【遣散費計算】公司裁員做滿幾年有遣散費?年資門檻+正確計法(2026 更新)
香港裁員遣散費門檻為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計算公式是(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而非坊間誤傳的「每年一個月薪金」。月薪上限 $22,500(每年最多 $15,000),總額上限 $390,000。強積金「對沖」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轉制後部分不可再用強制性供款對沖。僱員須解僱後 3 個月內申索,僱主須 2 個月內支付,拖延最高罰款 $50,000。

目錄
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重點速覽(6 大重點)
- 門檻: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才合資格獲遣散費。
- 計算: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並非「每年一個月」。
- 上限:月薪以 $22,500 為上限(即每年最多 $15,000),總額上限 $390,000。
- 2025 新制:強積金「對沖」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僱主不可再用強制性供款對沖轉制後部分。
- 期限:僱員須解僱後 3 個月內書面申索;僱主須收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
- 不可兼得:遣散費(滿 2 年因裁員)與長期服務金(滿 5 年其他離職)同一時間只可享其一。
在香港,做滿 24 個月(兩年)是領取遣散費的最低年資門檻:你必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且因裁員而被解僱,才有權獲得遣散費。年資未滿兩年者不符合遣散費資格。金額按(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計算,月薪上限 $22,500、總額上限 $390,000。本文聚焦「做滿幾年」這條年資線,並釐清坊間最常見的計算誤解。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最多客戶搞錯的不是「滿幾年」,而是把每年的賠償當成「一個月薪金」——法定其實是「三分之二個月」。一字之差,金額可以相差三分之一。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 剛收到裁員通知、想確認自己「做夠年資」沒有的僱員。
- 準備裁員、需要計算法定遣散費成本的中小企僱主或 HR。
- 想分清「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哪一項適用自己的打工仔。
做滿幾年才有遣散費?年資門檻一次看清
遣散費的法定門檻是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所謂「連續性合約」,一般指持續受僱並符合《僱傭條例》連續性僱傭的定義。只要滿足以下其中一項,便符合遣散費資格: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裁員而遭解僱;
- 固定期限僱傭合約期滿後,因裁員理由不獲續約;或
- 因裁員理由遭停工(停工有其法定定義,見下文)。
什麼算「裁員」?
《僱傭條例》訂明三種情況視作裁員: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或僱主對該職位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縮減。自願辭職不屬裁員,不獲遣散費。
未滿兩年怎麼辦?
年資未滿 24 個月者,不符合遣散費資格。但你仍可能有其他應得款項,例如代通知金、未放年假薪酬、欠薪或約滿酬金等——這些與遣散費是兩回事,應分開計算。
遣散費正確計算方法(最多人計錯的一步)
坊間最常見的錯誤,是把每年賠償當成「一個月薪金」。法定公式是三分之二個月,不是一個月:
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
日薪/件薪僱員:(最後 30 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 18 天工資)× 可追溯服務年資
未足 1 年的服務年期按比例計算。僱員亦可選擇以合約終止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兩個關鍵上限
- 月薪上限 $22,500:無論實際月薪多高,計算時最多以 $22,500 計,即每年年資最多 $15,000($22,500 × 2/3)。
- 總額上限 $390,000: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最高總款額為 $390,000,年資再長也封頂。
計算實例
| 情況 | 計算 | 遣散費 |
|---|---|---|
| 月薪 $20,000,做滿 5 年 | $20,000 × 2/3 × 5 | 約 $66,667 |
| 月薪 $30,000,做滿 8 年(超月薪上限) | $22,500 × 2/3 × 8 = $15,000 × 8 | $120,000 |
| 月薪 $18,000,做滿 3 年半 | $18,000 × 2/3 × 3.5 | $42,000 |
常見錯誤示範
網上流傳「遣散費 = 月薪 × 年資 × 2」或「每年一個月薪金」的算法都是錯的。以月薪 $20,000、做 5 年為例,正確答案約 $66,667,而非錯誤算法得出的 $100,000 或 $200,000。多計的部分僱主沒有法定責任支付。
2025 年新制:強積金「對沖」取消,計法分兩段
這是近年最重要的變動。強積金「對沖」安排已於 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取消。影響如下:
- 合約在 2025 年 5 月 1 日或之後終止、且僱員在轉制日前入職的個案,遣散費以轉制日為界,分「轉制前」與「轉制後」兩部分計算。
- 轉制後部分:僱主不可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 轉制前部分:取消安排不具追溯力,僱主仍可用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
- 兩部分總和同樣受 $390,000 上限規限,超出者從轉制後部分扣減。
由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合資格僱主支付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後,可就轉制後部分向政府申請為期 25 年的資助計劃,協助分擔成本。詳情可參閱勞工處取消「對沖」專題網頁。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別搞混兩者
兩者計算公式相同,但適用情況不同,而且同一時間只可享其一:
| 項目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
| 年資門檻 | 連續受僱滿 24 個月 | 連續受僱滿 5 年 |
| 主要適用 | 因裁員或停工被解僱 | 非因裁員/非因嚴重過失被解僱、因健康辭職、65 歲或以上辭職、在職身故等 |
| 支付期限 | 僱主收申索後 2 個月內 | 合約終止後 7 天內 |
簡單記法:因裁員走、滿 2 年 → 遣散費;非裁員原因離職、滿 5 年 → 長期服務金。
申索與支付期限
- 僱員申索:須在解僱/被停工後 3 個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通知(有需要時勞工處處長可延長期限)。
- 僱主支付:須在收到書面申索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 罰則: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拖延支付遣散費,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50,000。
遣散費要繳薪俸稅嗎?
一般而言,純粹按《僱傭條例》計算的法定遣散費屬「失去職位的補償」,並非受僱入息,不需繳納薪俸稅。但要留意:若僱主額外支付的「遣散」款項其實帶有約滿酬金、花紅或服務報酬性質,超出法定部分可能須課稅。實際是否應稅取決於款項的真正性質,計算複雜個案宜先諮詢專業會計師。詳細稅務處理可參閱我們的延伸閱讀。
僱主裁員前的基本檢查清單
- 確認每位受影響僱員的連續服務年資(是否跨越 2025-05-01 轉制日)。
- 取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或最近 12 個月平均),套入 2/3 公式並套用 $22,500 上限。
- 分清轉制前/轉制後部分,計算可對沖與不可對沖的強積金供款。
- 核對總額是否觸及 $390,000 封頂。
- 備妥書面通知,並在法定期限內支付,保留付款紀錄。
什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當僱傭期橫跨 2025-05-01 轉制日、涉及大量員工、有業務轉讓導致年資追溯爭議,或款項涉及約滿酬金與遣散費混合而需釐清稅務時,計算容易出錯。PAT CPA 提供工資計算、薪俸稅及僱主申報支援,可協助僱主一次過把遣散費、強積金對沖與報稅理順。歡迎透過 WhatsApp 或 聯絡我們。
官方資料來源
- 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十一章: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labour.gov.hk
- 勞工處 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專題網頁 — op.labour.gov.hk
- 《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 57 章)
常見問題
裁員做滿幾年才有遣散費?
須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 24 個月(兩年)並因裁員被解僱,才合資格。年資未滿兩年不獲遣散費。
遣散費計算公式是什麼?
月薪僱員 =(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 × 2/3)× 可追溯服務年資。月薪上限 $22,500、總額上限 $390,000。並非「每年一個月薪金」。
月薪 $20,000、做滿 5 年遣散費多少?
$20,000 × 2/3 × 5 ≈ $66,667。網上「× 年資 × 2」或「每年一個月」的算法都是錯的。
自願辭職有遣散費嗎?
沒有。遣散費只適用於因裁員或停工被解僱的情況;自願辭職不符合資格。
2025 年強積金對沖取消對遣散費有什麼影響?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僱主不可再用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對沖轉制後部分的遣散費;轉制前部分仍可對沖。
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可以同時拿嗎?
不可以。同一時間只可享其一。因裁員滿 2 年通常取遣散費;非裁員原因滿 5 年則為長期服務金。
僱主要多久內支付遣散費?
僱員須解僱後 3 個月內書面申索;僱主須收通知後 2 個月內支付。無合理辯解拖延最高罰款 $50,000。
遣散費需要繳薪俸稅嗎?
純法定遣散費屬失去職位的補償,一般不需繳薪俸稅;但超出法定、帶酬金性質的款項可能須課稅,視乎款項真正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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