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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香港合夥企業註冊:只需商業登記、無須 CR?費用與報稅一次看(2026 更新)

發佈:2025年4月25日| 更新:2026年5月22日
Tommy Chan
12 分鐘閱讀

在香港註冊合夥企業,普通合夥(《合夥條例》第 38 章)只需開業後 1 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無須向公司註冊處註冊——合夥並非獨立法律實體,合夥人負無限連帶責任。2026/27 商業登記一年證 HK$2,350、三年證 HK$6,170。報稅用 BIR52:合夥業務本身是利得稅評稅單位。想要有限責任須按第 37 章註冊有限合夥。

【合夥企業】香港合夥企業註冊:只需商業登記、無須 CR?費用與報稅一次看(2026 更新)

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重點速覽:在香港註冊合夥企業要點

  • 普通合夥只需辦商業登記,不在公司註冊處註冊。開業後 1 個月內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填寫訂明的商業登記表格 1)即可,無須像有限公司般成立法團。
  • 合夥業務不是獨立法律實體。受《合夥條例》(第 38 章)規管,合夥人對業務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 商業登記費(2026/27):一年證 HK$2,350(登記費 $2,200+徵費 $150);三年證 HK$6,170。徵費 $150 寬免已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屆滿。
  • 報稅用 BIR52。就利得稅而言合夥業務是一個獨立「人士」,利潤整筆計算、以合夥業務名義評稅,由首合夥人填報利得稅報稅表(BIR52)。
  • 想要有限責任?「有限合夥」須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 37 章)向公司註冊處註冊;否則退而求其次考慮成立有限公司。

在香港註冊合夥企業,對絕大多數做生意的拍檔而言,其實只有一個法定步驟:開業後 1 個月內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普通合夥(general partnership)受《合夥條例》(第 38 章)規管,不是獨立法律實體,無須向公司註冊處註冊成立法團——這一點和有限公司截然不同。合夥人之間另行簽立一份合夥協議(不向任何政府部門存檔),界定出資、分潤與退出安排;報稅則由首合夥人以合夥業務名義填報 BIR52。整個流程比成立有限公司簡單,但代價是合夥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很多人以為「註冊合夥」要去公司註冊處排隊、查名、領證——其實普通合夥根本沒有這一步。真正會出事的,反而是兩個被忽略的地方:一是誤以為合夥「不用交利得稅」(錯,合夥業務本身就是評稅單位),二是沒有書面合夥協議,拆夥時無章可循。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 準備與拍檔合資做生意的創業者——想搞清楚「註冊合夥」到底要辦甚麼手續、要交甚麼費用。
  • 由獨資轉合夥、或加入新合夥人的東主——想知道要不要重辦商業登記、報稅表會否改變。
  • 在「合夥」與「有限公司」之間猶豫的人——想比較責任、稅務與註冊成本後再決定用哪種架構。

本文聚焦一般做生意的合夥業務(普通合夥與有限合夥)。如果你查的是私募基金用的「有限合夥基金」(第 637 章),那是另一套由公司註冊處管理的投資基金制度,本文只在需要時略作區分。

應該選合夥,還是開有限公司?

合夥的吸引力在於成立簡單、成本低、彈性高,適合幾個信得過的拍檔一齊起步。但「簡單」的另一面是風險集中:

  • 選合夥——若業務風險低、合夥人彼此高度信任、想盡快開業並省卻法團合規(無須年度申報表 NAR1、無須法定審計),普通合夥是務實之選。
  • 選有限公司——若業務涉及較大負債風險、需要對外集資、或希望責任與個人資產切割,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保障值得多付的成立與合規成本。

很多拍檔最後選有限公司,正是因為合夥的無限連帶責任意味著:合夥人甲招致的債務,債權人可向合夥人乙的個人資產追討。若仍在兩種架構之間猶豫,有限公司與無限責任業務架構的完整比較可幫你在做任何決定前,逐項衡量責任、稅務與成立成本。

甚麼情況下其實不應急著註冊合夥?

  • 還沒寫好合夥協議。法例沒有強制要有書面協議,但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合夥條例》的預設條款會自動生效——例如利潤虧損平均攤分、任何合夥人去世或退出合夥即告結束。如果你的實際安排不是「五五分」,務必先白紙黑字寫清楚再開業。
  • 真正需要有限責任。若你其實想要責任保障,普通合夥幫不了你;應考慮 Cap. 37 有限合夥(須 CR 註冊)或直接成立有限公司,而不是先辦了普通合夥再後悔。
  • 業務尚未實際開始。稅務局不接受尚未開業的業務辦商業登記;登記要在業務真正開始後 1 個月內辦理。

註冊合夥業務前的基本檢查清單

  • ☐ 確認合夥形式:普通合夥(Cap. 38)還是有限合夥(Cap. 37)?
  • ☐ 草擬並簽立合夥協議:出資比例、盈虧分配、決策機制、爭議解決、退出與轉讓條款。
  • ☐ 備妥各合夥人身份證明文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
  • ☐ 確定業務名稱、業務地址與業務性質(商業登記申請需填報)。
  • ☐ 如屬有限合夥:先向公司註冊處按 Cap. 37 第 5 條註冊。
  • ☐ 開業後 1 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繳付登記費及徵費。

合夥業務註冊流程

以最常見的普通合夥為例,實際步驟如下:

  1. 簽立合夥協議。合夥人之間商議並簽署合夥協議,列明權利義務。協議屬內部文件,不向任何政府部門存檔
  2. 辦理商業登記(唯一法定登記步驟)。開業後 1 個月內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提交商業登記申請(填寫訂明的商業登記表格 1),連同所需證明文件及訂明的商業登記費和徵費。獨資、合夥及分行登記亦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電子提交。普通合夥無須向公司註冊處註冊——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的「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並不適用於獨資及合夥業務。
  3. 領取商業登記證。登記辦妥後,商業登記署會發出有效的商業登記證,須在營業地點顯眼處展示。

若屬有限合夥,則須在上述商業登記之前,先按《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 37 章)第 5 條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註冊陳述書(載明商號名稱、業務性質、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各合夥人姓名與角色、年期、開業日期及各有限合夥人的出資額)。

需要協助釐清架構或代辦登記,可參考我們的公司註冊服務

商業登記費要多少?合夥人變動要通知嗎?

商業登記證分一年證及三年證,金額以登記證開始生效日期釐定。以下為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的收費:

登記證類別 登記費 徵費 總數
一年證(2026/27) $2,200 $150 $2,350
三年證 $5,720 $450 $6,170

徵費的 $150 寬免已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屆滿,由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恢復徵收。最新收費以稅務局「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為準。

合夥人加入或退出須於 1 個月內以表格 IRBR64 通知商業登記署;由獨資轉為合夥(或相反)無須取消舊有商業登記再重辦,只需以 IRBR64 通知變動即可。

合夥企業如何報稅?合夥要交利得稅嗎?

這是最多人搞錯的一點。就利得稅而言,合夥業務本身是一個獨立「人士」:業務利潤整筆計算,並以合夥業務的名義評稅及繳稅,而不是「不用交稅、各自分開報」。具體而言:

  • 首合夥人填寫及簽署合夥業務利得稅報稅表(BIR52),申報整個合夥業務的應評稅利潤。
  • 合夥業務一般按標準稅率徵收利得稅;個別合夥人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若對其有利,稅務局通常會改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向該合夥人徵稅。
  • 合夥人提取的薪金,以及貸款給合夥業務或投入資本所收取的利息,一律計入應評稅利潤,再按盈虧分配比率攤分——不會當作費用扣除。
  • 合夥人得自合夥業務的「薪金」不需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申報,因為已包含在合夥業務的應評稅利潤之內。

新成立的合夥業務,稅務局通常會在開業約 18 個月後發出首份 BIR52。利得稅報稅表一般於每年 4 月成批發出,須於發出日起約 1 個月內提交(可參與延期提交安排)。若該年度有應評稅利潤而未收到報稅表,應主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報稅與帳目處理可參考我們的會計服務

為甚麼註冊合夥常見出錯?

  • 誤把合夥當成「免利得稅」。合夥業務本身就是評稅單位,要以業務名義報 BIR52;以為「分了潤各自報就算」會導致漏報。
  • 跑錯部門。普通合夥不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硬要去 CR 查名、領證只是白走一趟——唯一法定步驟是商業登記。
  • 逾期辦商業登記。開業後 1 個月內未辦理,可能招致罰則。
  • 沒有書面合夥協議。一旦拆夥或有人退出,《合夥條例》的預設條款(平均分潤、合夥即告結束)未必符合各方原意,容易引發糾紛。

PAT CPA 常見失誤案例

以下為綜合多宗情境的參考個案(不指涉真實客戶):

  • 「以為合夥不用報利得稅」。兩名拍檔合資經營,首兩年只各自把分得的利潤報在個人入息中,沒有以合夥名義報 BIR52;稅務局發出估計評稅並追補,連同可能的罰則,遠超當初省下的工夫。
  • 「口頭分潤、拆夥反目」。三人合夥沒有書面協議,其中一人退出時就出資與商譽的分配爭持不下;因無協議,只能回落到《合夥條例》的預設條款,結果與當初口頭共識落差很大。
  • 「想要有限責任卻辦了普通合夥」。合夥人本意是只投錢、不擔風險,卻辦了普通合夥;業務出現債務時,才發現自己同樣負無限責任——若一開始按 Cap. 37 註冊有限合夥(並不參與管理),責任本可受限。

哪類合夥業務最容易出事?

  • 負債風險高的行業——如涉及大額採購、租約或工程合約的合夥,無限連帶責任的曝險最大。
  • 合夥人出資與參與度不對等——「只出錢」的拍檔若沒有透過 Cap. 37 有限合夥安排,仍要負無限責任。
  • 沒有清晰退出機制——人多、無協議、又無退出條款的合夥,最容易在拆夥時陷入僵局。

提交前最後自查

  • ☐ 合夥協議是否已簽?出資、分潤、決策、退出條款是否齊備?
  • ☐ 是否在開業 1 個月內辦妥商業登記?登記費及徵費是否已繳?
  • ☐ 若為有限合夥,是否已按 Cap. 37 第 5 條向公司註冊處註冊?
  • ☐ 是否清楚首份 BIR52 約在開業 18 個月後發出,並已備存足夠業務紀錄?
  • ☐ 合夥人有變動時,是否已用 IRBR64 於 1 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

甚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當你拿不準該用合夥還是有限公司、需要草擬一份周全的合夥協議、或要釐清合夥的利得稅與個人入息課稅安排時,及早諮詢專業會計師可省卻日後補救的成本。PAT CPA 由執業會計師 Tommy Chan 帶領,可協助評估架構、代辦商業登記及處理合夥業務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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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在香港註冊合夥要去公司註冊處嗎?

普通合夥不需要。普通合夥(Cap. 38)唯一的法定登記步驟是開業後 1 個月內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的「一站式」服務並不適用於合夥業務。只有「有限合夥」(Cap. 37)才須先向公司註冊處註冊。

合夥企業要交利得稅嗎?

要。就利得稅而言,合夥業務是一個獨立「人士」,利潤整筆計算並以合夥業務名義評稅,由首合夥人填報 BIR52。個別合夥人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若對其有利,稅務局通常會改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向該合夥人徵稅。

註冊合夥業務要多少錢?

主要成本是商業登記費。2026/27 年度一年證為 HK$2,350(登記費 $2,200+徵費 $150),三年證為 HK$6,170。徵費 $150 寬免已於 2026 年 3 月 31 日屆滿。合夥協議若交由律師或專業人士草擬,另計費用。

合夥企業與有限公司有甚麼分別?

最關鍵的分別是法律實體與責任:合夥業務不是獨立法人,合夥人負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股東只負有限責任。合夥報稅用 BIR52、無須法定審計;有限公司報稅用 BIR51、須每年法定審計及提交周年申報表。

由獨資轉為合夥,要重新辦商業登記嗎?

不需要取消舊有商業登記重辦。只須以表格 IRBR64 於 1 個月內把合夥人加入一事通知商業登記署即可。在轉變的年度,須以合夥業務利得稅報稅表(BIR52)申報該年度全年的利潤/虧損。

合夥的合夥協議要向政府存檔嗎?

不用。合夥協議是合夥人之間的內部文件,不向任何政府部門存檔。法例也沒有強制必須有書面協議,但若無書面協議,《合夥條例》的預設條款(如平均分潤、任何合夥人退出即結束合夥)會自動生效,因此強烈建議白紙黑字寫清楚。

「有限合夥」和「有限合夥基金」是同一樣東西嗎?

不是。有限合夥受《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 37 章)規管,是一般做生意的合夥架構;有限合夥基金則受《有限合夥基金條例》(第 637 章,2020 年生效)規管,是私募/創投基金專用的投資工具,由公司註冊處以選擇性註冊制管理,兩者制度不同。

合夥業務甚麼時候會收到第一份報稅表?

稅務局通常會在新業務開業約 18 個月後發出首份合夥業務利得稅報稅表(BIR52)。若在收到報稅表前已有應評稅利潤,應主動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並開始備存足夠業務紀錄。

資料來源:稅務局《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2026/27)、稅務局「獨資或合夥業務利得稅簡介(三)」PAM 58(c)、《商業登記須知》PAM 17、《合夥條例》(第 38 章)、《有限責任合夥條例》(第 37 章)、公司註冊處資料。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專業意見。

Tommy Chan 發佈於 2025年4月25日(更新於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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