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開公司】NNC1 與 NAR1 完整指南:費用、限期、罰款一文看清(2026更新)
NNC1 是成立香港有限公司必交的法團成立表格,一生交一次(電子 HK$1,545/印本 HK$1,720);NAR1 是周年申報表,每年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必交(準時 HK$105、逾期最高 HK$3,480 + Cap. 622 s.662 檢控)。本文釐清兩者用途、費用、限期、罰款梯級,並指出董事毋須香港居民的法律事實、UBIC 統一營業實體編號制度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生效,以及 2026 年 4 月 1 日起 BR 費用調整。

目錄
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15 日(修正 UBIC 生效日期為 2023 年 12 月 27 日;更新 2026/27 BR fee;補入 Annual Return e-Reminder Service、TCSP 牌照要求、UBIC 2 phase 時間軸、首次 NAR1 worked example)
NNC1 與 NAR1 文章重點摘要
- 用途完全不同:NNC1 是「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生只交一次;NAR1 是「周年申報表」,每年都要交。
- 電子提交費用 HK$1,545,不是 $1,720:公司註冊處明文,電子方式 $1,545、印本方式 $1,720,網上開公司差 $175。
- 電子提交約 1 小時、印本提交約 4 個工作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透過「電子服務網站」一般 1 小時內收到電子註冊證書,並非 4-6 個工作日。
- 董事不必是香港居民:根據《公司條例》(Cap. 622),董事只需年滿 18 歲的自然人,任何國籍均可;要求香港居民身份的是「公司秘書」(自然人秘書),千萬不要混淆。
- NAR1 限期 42 天,逾期最高罰 $3,480 加檢控:私人公司於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為 $105;超期梯級為 $870 / $1,740 / $2,610 / $3,480,再加 Cap. 622 第 662 條檢控(每次最高 $50,000、持續每日 $1,000)。
- UBIC 制度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生效:香港統一營業實體編號 (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 第二階段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全面實施,所有公司以 8 位 BR 號碼取代舊 7 位 CR 號碼。舊版 NNC1 / NNC1G 於 2024 年 1 月 25 日後唔再接受;舊版 NAR1 接受過渡期至 2024 年 6 月 27 日結束。
- 2026 年 4 月 1 日起 BR 費用調整:HK$150 PWIF 徵費寬免於 2026/3/31 結束,一年期 BR 由 $2,200 升至 $2,350、三年期由 $6,020 升至 $6,170。
- 免費 e-Reminder 服務:公司註冊處不主動寄紙本 NAR1 提醒,但提供免費「周年申報表 e 提示服務」電郵提醒,可喺 e-services 帳戶啟用。
NNC1 是香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須向公司註冊處交付的「法團成立表格」,是公司合法存在的起點;NAR1 是「周年申報表」,每間有限公司每年必須在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提交一次,是公司持續合規的證明。NNC1 一生只交一次,提交費用視乎方式為 HK$1,545(電子)或 HK$1,720(印本);NAR1 私人公司準時交費用 HK$105,逾期最高 HK$3,480 並可被檢控(《公司條例》Cap. 622 s.662)。兩份表格名字相近、編號相近,但用途、提交時點、罰則完全不同,是香港創業者最常混淆的一對文件。
成立一間香港有限公司,NNC1 必須與《組織章程細則》(Articles of Association) 以及 IRBR1(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一併交付公司註冊處——三份文件少一份都不會獲受理。公司成立之後,每年最容易踩到的合規地雷則是 NAR1 逾期:公司註冊處處長**沒有酌情權**減免逾期登記費(依《公司(費用)規例》Cap. 622K),沒有寬限期,遲交一天就跳一個費用梯級,最嚴重的話會被檢控並罰款 $50,000。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絕大多數客戶在 NNC1 階段出錯,是因為混淆「電子」與「印本」費用,或誤以為董事必須是香港居民而花錢請「掛名董事」;在 NAR1 階段出錯,幾乎全部是因為沒有人提醒——香港稅務局會主動寄報稅表 (BIR51),但公司註冊處不會主動寄 NAR1 紙本提醒(除非已登記 e-Reminder Service),這一點是合規盲區的源頭。我哋常見一個情境:客戶以為 NAR1 等於報稅表,等收到 BIR51 才開始準備,結果 NAR1 已逾期 100 天,罰款由 $105 跳到 $1,740。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本文針對下列三類讀者:
- 首次在香港開公司的創業者:想自己提交 NNC1、不確定費用與文件是否齊備,需要一次看清「電子 vs 印本」的真實差別。
- 公司成立後第一年的董事/股東:準備迎接第一份 NAR1,想知道首次申報的限期怎麼計算、逾期罰款梯級、哪些情況會引發檢控。
- 從秘書公司接手的新負責人或內部行政:原秘書公司未交接清楚,需要快速理解 NNC1 與 NAR1 在公司生命週期中的角色,並做好往後每年的 NAR1 排期。
NNC1 與 NAR1 核心比較
| 項目 | NNC1(法團成立表格) | NAR1(周年申報表) |
|---|---|---|
| 用途 |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 | 每年確認公司架構資料 |
| 法律依據 | 《公司條例》Cap. 622 第 67 條 | 《公司條例》Cap. 622 第 662 條 |
| 提交頻率 | 公司一生只交一次 | 每年一次 |
| 提交對象 | 公司註冊處 | 公司註冊處(不是稅務局) |
| 提交限期 | 無限期(成立公司前提交) | 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私人公司) |
| 準時費用 | 電子 HK$1,545/印本 HK$1,720 | HK$105 |
| 逾期後果 | 不獲受理,須重新申請 | 登記費跳梯級至最高 HK$3,480 + 可被檢控 |
| 須同時交付的文件 | 組織章程細則、IRBR1 | 如資料變動:須先交對應的指明表格 |
UBIC 統一營業實體編號制度:影響你交 NNC1 / NAR1 的根本變動
由 2023 年 12 月起,香港公司編號制度經歷重大改革,所有公司現用 8 位「商業登記號碼」(Business Registration Number, BRN) 取代舊「7 位公司註冊編號」(Company Registration Number, CRN),作為**統一營業實體編號 (Unique Business Identifier, UBI)**。呢個改動直接影響你交 NNC1 / NAR1 嘅做法:
| 日期 | 事件 | 對你影響 |
|---|---|---|
| 2021 年 11 月 1 日 | UBIC 第一階段實施:適用於有限合夥基金 (LPF) | 同一般有限公司無關 |
| 2023 年 12 月 27 日 | UBIC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 + revamped ICRIS 啟動 | 所有 Cap. 622 註冊公司、Cap. 571 open-ended fund companies、Cap. 37 LP 等改用 8 位 BR 號做 UBI;CR 同時改用 117 份 revised forms |
| 2024 年 1 月 25 日 | 舊版 NNC1 / NNC1G / NNC5 / NN1 唔再接受(4 週過渡期結束) | 呢個日期之後遞交舊版 NNC1 = 整份被退回 |
| 2024 年 6 月 27 日 | 其他 specified forms(包括 NAR1)嘅 6 個月過渡期結束 | 由呢日起,舊版 NAR1 唔再接受;只改年份「2023 → 2025」嘅 cheat 唔再得 |
2023 年 12 月 27 日之前成立嘅公司:原有 CR 號繼續可以 reference,但 CR 對外**只顯示 8 位 BR 號**作為 UBI。如果你公司原 CR 號為 7 位(例如 “1234567”),新嘅 UBI 係你商業登記證上嘅 8 位號碼(例如 “12345678”)— 兩者唔同。**填 NAR1 時必須用 8 位 BR 號**,唔可以用 7 位舊 CR 號。如公司原本冇 BRN(例如獲豁免商業登記嘅公司),系統會自動分配 “dummy BRN”(”C” + 補零)作 UBI。
應該自己填 NNC1 嗎?
技術上可以,但只在三個條件同時成立時才建議自己處理:
- 條件 1:身份證明文件齊備 + 公司秘書符合資格——創辦成員、董事、公司秘書全部已備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並且公司秘書本身是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自然人)或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如為法人秘書,須**持有 TCSP 牌照**,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Cap. 615 嘅要求)。
- 條件 2:公司架構簡單——一名董事、一名股東、單一股本類別,採用公司註冊處提供的 Model Articles(《公司(章程細則範本)公告》Cap. 622H)嘅「公司章程細則範本」,無須客製條款。
- 條件 3:已完成 e-services 帳戶註冊——創辦成員與首任董事已完成公司註冊處 e-services 帳戶(www.e-services.cr.gov.hk)註冊,並已設定數碼證書或「智方便+」綁定。
不符合任何一條,建議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公司秘書公司代辦——一張被拒絕的 NNC1 不單損失部分申請費,更會延遲公司開戶、簽約、報稅登記等後續所有時程。
什麼情況下其實不應急著提交 NNC1?
下列情況提交前要先停一停:
- 名稱未做查冊:公司註冊處對名稱重複「零容忍」,遞交前必須先到 e-services 做名稱查冊,否則一旦撞名整份申請會被拒。
- 還未訂好註冊辦事處地址:不能用郵政信箱、不能用未獲業主同意的住宅地址、不能用公屋(涉嫌濫用公屋);如未有實地地址,先安排虛擬辦公室再提交。
- 股東結構未談妥:NNC1 上申報的創辦成員與認購股份數會直接寫入公司公開登記冊,事後修改需要另交表格並可能涉及印花稅,先談清楚再申報。
- 首任董事未準備好簽署:若首任董事未能簽署 NNC1,可於成立後 15 日內補交 NNC3「出任首任董事職位同意書」,但這意味多一次提交、多一份合規風險,能在 NNC1 階段一次完成最理想。
- 2026 年 3 月底前的時機考量:2026 年 4 月 1 日起 HK$150 PWIF 徵費寬免結束、一年期 BR 由 $2,200 升至 $2,350;如能在 3 月 31 日前完成註冊,可省 $150。
NNC1 提交前基本檢查清單
- ✅ 公司名稱已於公司註冊處 e-services 完成查冊,無重名
- ✅ 註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境內實地地址(非郵箱)
- ✅ 公司類別已確認(私人/公眾/擔保有限公司)
- ✅ 股本結構已訂明(股份類別、面值單位、總數)— 註:《公司條例》Cap. 622 s.135 已廢除「面值」,但 NNC1 表格仍要求記錄初始發行價
- ✅ 首任董事為年滿 18 歲自然人,並已簽署同意書
- ✅ 公司秘書資格符合:自然人須香港居民;法人須香港註冊有限公司並**持 TCSP 牌照**
- ✅ 創辦成員姓名、地址、認購股份數量已填妥
- ✅ 已準備組織章程細則(採用 Cap. 622H Model Articles 最快)
- ✅ 已準備 IRBR1(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須與 NNC1 一同交付)
- ✅ 已備足正確費用:NNC1 電子 HK$1,545/印本 HK$1,720 + 商業登記費(2026年4月1日起 1 年 $2,350 / 3 年 $6,170)
NNC1 完整提交流程
- 步驟一:建立 CR e-services 帳戶。每位創辦成員及首任董事都要先在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www.e-services.cr.gov.hk) 登記用戶。如之前曾用舊「註冊易」帳戶,需先做帳戶轉移。
- 步驟二:公司名稱查冊。在 e-services 搜尋擬用中英文名稱,確認無重複及未觸犯命名規則(不能含「銀行」、「保險」、「託管」等須持牌字眼,不能含令公眾誤會與政府有關的字眼)。
- 步驟三:準備四份文件。NNC1 法團成立表格、組織章程細則 (Articles of Association)、IRBR1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IRBR200 法團業務開業通知書(部分情況需要)。
- 步驟四:在 e-services 填寫並簽署 NNC1。逐頁填報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股本、創辦成員、首任董事、公司秘書資料。2026 版 NNC1 須填報 TCSP(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號碼(若公司秘書為持牌秘書公司)。
- 步驟五:繳付政府費用。支援信用卡、Apple Pay / Google Pay、繳費靈、轉數快;電子方式 $1,545,加商業登記費(2026年4月1日起 1 年期 $2,350)。透過「一站式公司及商業登記服務」一次過遞交,公司註冊證書同商業登記證同時發出。
- 步驟六:取得電子證書。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 1 小時內收到「公司註冊證書」與「商業登記證」電子版本,並以電郵通知;印本提交方式約 4 個工作日。**注意 2023 年 12 月 27 日後成立嘅公司,證書上嘅「No.」直接係 8 位 BR 號(即 UBI),無另設 7 位 CR 號。**
- 步驟七:成立後合規動作。15 日內若首任董事未在 NNC1 簽署,須交 NNC3;提交 IRBR200 把 BR 上預設的「CORP」業務性質改為實際業務;建立法定登記冊(董事、成員、SCR 等);登記「Annual Return e-Reminder Service」接收 NAR1 電郵提醒。
免費 NAR1 e-Reminder Service:避免逾期嘅最重要設定
公司註冊處**不主動寄紙本 NAR1 提醒**,呢個係 NAR1 合規最大盲區。但 CR 提供免費「Annual Return e-Reminder Service」可以喺周年日前自動發電郵提醒,**強烈建議所有公司啟用**:
- 啟用方法:登入 e-services 帳戶 → 「Annual Return e-Reminder」→ 輸入公司 BRN + 電郵地址
- 提醒頻次:通常喺周年日前 1 個月 + 周年日後 14 日 + 42 日限期前 7 日各發一次
- 覆蓋範圍:每個帳戶最多可登記多間公司
- 限制:呢個係 reminder service,唔代替你 sign on 同提交 — 還是要自己 / 秘書公司處理實際 filing
實務建議:除咗 e-Reminder Service 之外,建議再喺自己 Google Calendar / Outlook 設「周年日前 60 日」、「30 日」、「7 日」三層提醒,加埋秘書公司嘅 reminder service — 3 層 redundancy 確保零逾期風險。
為什麼 NNC1 與 NAR1 常見出錯?
NNC1 出錯的根源是「資料一次性決定公司公開記錄」——表格上每一格都會被公開查冊,事後改名、改地址、改董事都要另交表格並繳費。最常見的錯誤包括:
- 名稱未查冊就遞交(名稱重複觸發整份退回)
- 註冊地址用了郵政信箱或未獲業主同意的住宅
- 股本與認購股數對不上
- 首任董事身份證號碼或國籍欄漏填
- 誤把公司秘書資格要求套到董事身上(董事**不必**是香港居民)
NAR1 出錯的根源則完全不同——絕大多數出錯不是「填錯」,而是「**漏交**」或「**遲交**」。香港稅務局會在報稅季主動寄發 BIR51;但公司註冊處對 NAR1 並不會主動寄紙本提醒,除非公司已登記「Annual Return e-Reminder Service」。許多自行打理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成立第二年才驚覺周年日已過 42 天,這時罰款已經跳到 $870 起跳。
另一個常見錯誤是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 NAR1 表格 UBIC 改版完成過渡期,舊版表格不會被接納——但仍有人沿用舊版只改年份就提交,整份申報表會被退回,再次提交時罰款按重新交付日期計算。
PAT CPA 常見失誤案例
案例一:誤花錢請「香港居民掛名董事」
內地客戶聽信代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必須是香港居民」的錯誤資訊,每月付 $1,000-2,000 養掛名董事三年,實則《公司條例》Cap. 622 對董事居籍從無此要求;需要香港居民身份的是公司秘書(自然人秘書),客戶其實只要請持 TCSP 牌照嘅秘書公司即可(公司註冊處 FAQ Q32 明確:「There is no requirement under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that a director must be a Hong Kong resident」)。
啟示:條例只規定董事為**年滿 18 歲自然人**,國籍 / 居籍無限制。掛名董事屬於沒必要的開支,每年可省 $12,000-24,000。
案例二:NAR1 遲交 100 天
客戶 2024 年 1 月 15 日成立,誤以為 NAR1 與報稅一起辦,等收到 BIR51 才開始準備,2025 年 5 月才提交 NAR1(周年日後約 100 天),罰款由原本 $105 跳到 $1,740(梯級 2),加上秘書補件費,總成本超過 $2,000。
啟示:NAR1 同稅務無關,係交比公司註冊處。建議成立第一日即登記 e-Reminder Service + Google Calendar 三層提醒。
案例三:NNC1 印本提交被拒
客戶為省第三方代辦費,自行打印 NNC1 親身到金鐘道政府合署遞交,但表格用手寫而非電腦輸入,被當場退回——公司註冊處明文:印本提交的 NNC1 資料**必須在電腦上輸入後列印**,手寫資料不獲接納。
啟示:節省 $175 e-filing 差價不值得換取手寫風險。電子方式快過印本 4 倍(1 小時 vs 4 個工作日)。
案例四:用舊版 NAR1 被退回,誤罰超期費用
客戶沿用 2023 年舊版 NAR1,只把年份從「2023」改成「2025」就提交。CR 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強制使用新版(UBIC 制度生效完成過渡期),整份被退回;客戶重新提交時已超 42 日,要繳 $870 而非 $105。
啟示:每次填 NAR1 前都要從 CR 網站 (www.cr.gov.hk) 下載最新版表格,唔好留 template 喺電腦反覆使用。
NAR1 哪種逾期最容易出事?
下列梯級是公司註冊處的明文規定(《公司(費用)規例》Cap. 622K),**處長無權酌情減免**:
| 私人公司提交時點 | 登記費用 (HK$) | 備註 |
|---|---|---|
| 周年日後 42 日內 | 105 | 準時提交 |
| 超過 42 日但不超過 3 個月 | 870 | 跳升 8.3 倍 |
| 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 | 1,740 | 跳升 16.6 倍 |
| 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 | 2,610 | 跳升 24.9 倍 |
| 超過 9 個月 | 3,480 | 跳升 33.1 倍 + 高機率被檢控 |
更嚴重的是檢控:根據《公司條例》Cap. 622 第 662 條,公司及每名責任人(董事、公司秘書)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每次失責最高罰款 $50,000,持續失責另加每日 $1,000 失責罰款。逾期超過 9 個月的個案,幾乎都會收到公司註冊處執法部的傳票。
而且按 Cap. 622 s.895,**虛假陳述**亦會被檢控——s.895 將舊 Cap. 32 嘅「knowingly false」範圍擴展至「knowingly or recklessly」嘅 misleading / false / deceptive 陳述。
首次 NAR1 限期計算:worked example
由於首次 NAR1 嘅計算最易混淆,呢度用兩個具體例子說明:
例子 A:周年日係平日
- 公司成立日: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
- 首個周年日:2026 年 1 月 15 日(星期四)
- 42 日內計算(包括周末同公眾假期):1 月 15 日 + 42 日 = 2026 年 2 月 26 日
- 首次 NAR1 限期:2026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
- 建議實際提交日期:2026 年 1 月底前(留 1 個月 buffer)
例子 B:第 42 日係公眾假期或星期日(順延)
- 公司成立日:2025 年 2 月 11 日
- 首個周年日:2026 年 2 月 11 日
- 42 日內計算:2 月 11 日 + 42 日 = 2026 年 3 月 25 日
- 如果 3 月 25 日係星期日 / 公眾假期,限期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
- 實務 best practice:唔好等到最後一日,因為郵遞延誤 / 系統繁忙都唔係延期理由
常見誤解修正:呢個 42 日係由「成立周年日」起計,**唔係**由「成立日」起計第一年。即係 2025 年 1 月 15 日成立嘅公司,第一次 NAR1 唔係 2025 年內交,而係 2026 年 1 月 15 日 + 42 日內。
提交前最後自查
- ✅ NNC1 / NAR1 表格是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的最新版本(NAR1 必須是 2024 年 6 月 27 日 UBIC 過渡期結束後嘅新版本)
- ✅ 公司編號欄使用 UBIC 8 位 BR 號(不是舊 7 位 CR 號)
- ✅ 所有日期、姓名、身份證號與公司註冊處現有記錄一致
- ✅ NAR1 申報日期欄填的是「公司成立周年日」(不是提交當日)
- ✅ 已預留足夠時間:NAR1 周年日前 1-2 週開始準備,避免最後一天系統繁忙或郵遞延誤
- ✅ 印本提交時,劃線支票抬頭為「公司註冊處」並附正確費用
- ✅ 電子提交時,已確認 e-services 帳戶為「e-services 用戶」而非舊「註冊易」帳戶
- ✅ 公司架構若有變動(董事、秘書、地址、股權),已先交對應指明表格(ND2A、ND4、NR1 等),再交 NAR1
- ✅ 已啟用 Annual Return e-Reminder Service,並設個人 Calendar 三層提醒
什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下列情況強烈建議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持牌秘書公司處理:
- 公司架構涉及多類股份(普通股加優先股)或複雜股東協議
- 首任董事或創辦成員為法人團體(須附法人證明文件)
- 股東中有外國信託、家族辦公室或上市公司
- 公司業務涉及金融、放債、保險、地產代理等須持牌行業
- NAR1 已逾期超過 3 個月,需評估盡早補交還是合併處理
- 準備上市、收購或注資,過往多年 NAR1 須一次性合規補正
- 內地股東 / 外國股東架構複雜,需要 align 內地公司法 vs 香港 Cap. 622 嘅 differences
PAT CPA 自 2004 年起為香港中小企處理 NNC1 成立及 NAR1 周年合規,並持有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 (TCSP) 牌照,可為客戶提供從成立到每年合規的一站式服務,包括 NNC1 代辦、組織章程細則準備、NAR1 提交、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維護及董事/股東變更申報。
官方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Q1:NNC1 與 NAR1 最核心的分別是什麼?
NNC1 是「法團成立表格」,公司一生只交一次,作用是合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NAR1 是「周年申報表」,每年都要交一次,作用是確認公司架構資料無誤。NNC1 失敗會被退回重新申請;NAR1 逾期會自動跳費用梯級,最高 HK$3,480 並可被檢控(《公司條例》Cap. 622 s.662)。
Q2:自己成立公司的 NNC1 政府費用實際是多少?
電子方式提交 NNC1 為 HK$1,545;印本方式為 HK$1,720。再加商業登記費(2026年4月1日起 1 年期 HK$2,350、3 年期 HK$6,170)。所以電子方式最低政府費用為 $1,545 + $2,350 = HK$3,895;如能在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申請可享 PWIF 徵費寬免 $150,總費用為 HK$3,745。
Q3:外國人或內地居民可以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嗎?
**可以**。《公司條例》(Cap. 622) 對董事的國籍及居籍**沒有任何限制**,只要求是年滿 18 歲的自然人,並提供有效身份證或護照即可。需要香港居民身份的是「公司秘書」(若為自然人),或必須是「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並持 TCSP 牌照」(若為法人秘書)。委任掛名香港居民董事是香港公司條例下沒必要的開支。公司註冊處 FAQ Q32 明確:「There is no requirement under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that a director must be a Hong Kong resident」。
Q4:私人公司首次 NAR1 的限期怎麼計算?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交付 NAR1,**42 日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例如公司於 2025 年 1 月 15 日成立,首個周年日係 2026 年 1 月 15 日,首次 NAR1 限期為 2026 年 2 月 26 日。如最後一天為公眾假期或星期日,期限會順延至下一工作天,但不要拖到最後一刻,建議周年日前 1-2 週開始準備。**注意:呢個係由成立周年日起計,唔係由成立日當年內交。**
Q5:NAR1 遲交真的不能寬限嗎?
**是的**。公司註冊處處長明文無權減免《公司(費用)規例》(Cap. 622K) 所訂明的較高登記費用。私人公司逾期費用為:超過 42 日至 3 個月 HK$870、3 至 6 個月 HK$1,740、6 至 9 個月 HK$2,610、超過 9 個月 HK$3,480。另外根據《公司條例》Cap. 622 第 662 條,公司及每名責任人(董事、秘書)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每次最高罰款 $50,000,持續失責另加每日 $1,000。
Q6:用印本還是電子方式提交 NNC1 比較好?
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電子方式較好,原因有三:(a) 費用便宜 HK$175(HK$1,545 vs HK$1,720);(b)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 1 小時內取得電子註冊證書(印本約 4 個工作日);(c) 可避免手寫資料被退回的風險(公司註冊處明文不接受手寫的 NNC1)。唯一適合印本的情況是公司架構複雜、組織章程細則為自行撰寫且須面交核對。
Q7:公司沒有營運或資料無變更,仍要交 NAR1 嗎?
**仍然要交**。NAR1 是「申報資料」而非「申報業務」,即使公司全年無營運、無交易、董事股東與去年完全一樣,仍須按時提交並繳付 HK$105 登記費,否則逾期費用照跳梯級。如公司計劃長期不營運,可考慮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Dormant Company, Cap. 622 s.5) 以豁免部分申報義務,但須先正式通過股東特別決議向公司註冊處申請。
Q8:UBIC 8 位 BR 號同 7 位 CR 號嘅分別?我公司應該用邊個?
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UBIC 第二階段全面實施。所有公司現用 **8 位商業登記號碼 (BRN)** 作為統一營業實體編號 (UBI),取代舊 7 位公司註冊編號 (CRN)。**2023 年 12 月 27 日後成立嘅公司**:證書上嘅「No.」直接係 8 位 BR 號。**2023 年 12 月 27 日之前成立嘅舊公司**:原 7 位 CR 號仍可備查,但 CR 對外**只顯示 8 位 BR 號** — 填 NAR1 / 其他 forms 時必須用 8 位。冇 BRN 嘅特殊公司會獲分配 “dummy BRN”(”C” + 補零)。可喺 CR e-services 用「Quick Search > CR No. / BRN Mapping」查兩者對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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