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網店指南】Amazon 香港徵稅常見問題合集:利得稅、預扣稅、VAT 全解(2026 更新)
香港公司在 Amazon 經營跨境電商須面對三層徵稅:香港利得稅(合資格法團首 200 萬港元利潤 8.25%、餘額 16.5%)、美國聯邦稅(提交 W-8BEN-E、以商業登記號碼作外國 TIN,因香港與美國無稅務協定故不能引用常設機構豁免,FBA 存貨可能構成實際關聯收入並須報 1120-F),以及美國銷售稅與歐盟(≤€150)、英國(≤£135)VAT。本文逐一拆解預扣稅、FBA 倉儲與 VAT 登記的常見問題。

目錄
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香港徵稅重點速覽(Amazon 跨境電商)
- 香港利得稅:採地域來源徵稅,源自香港的利潤須課稅。合資格法團(無其他關連實體選用兩級制)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稅率為 8.25%,餘額為 16.5%。
- 美國身份證明:香港公司在 Amazon US 須提交 W-8BEN-E,以香港商業登記號碼(BRN)作為外國稅務編號(TIN);一般無須申請美國 EIN。
- 無香港—美國稅務協定:香港與美國之間沒有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因此「常設機構(PE)豁免」這類協定優惠,香港公司並不適用。
- 30% 預扣稅 vs 淨額課稅:30% 預扣稅主要針對美國來源的被動/FDAP 收入(廣告、聯盟、版權費);一般商品銷售所得不適用該 30%,但若構成「美國貿易或業務」(USTOB),其「實際關聯收入」(ECI)會以淨額課美國所得稅。
- FBA 倉儲:把存貨放在美國 Amazon 倉庫,可能令銷售所得被視為 ECI,須評估 1120-F 報稅責任;同時在每個存貨所在州構成銷售稅實體聯繫(nexus)。
- 銷售稅 / VAT:美國多數州及英國、歐盟由 Amazon 以「市場促進者/推定供應商」身分代收代繳消費稅;但在當地存放存貨通常另需當地稅務登記。
香港公司在 Amazon 經營跨境電商,會同時面對三層稅務:香港利得稅(源自香港的利潤按兩級制 8.25% / 16.5% 課稅)、美國聯邦稅(透過 W-8BEN-E 證明非美國身份,但因香港與美國沒有稅務協定,無法引用「常設機構」豁免,故須按美國貿易或業務/實際關聯收入規則評估),以及各地銷售稅或增值稅(美國銷售稅、歐盟及英國 VAT,多由 Amazon 代收代繳,惟在當地存放存貨往往另需登記)。本文按這三層拆解香港徵稅的常見問題,協助你合規經營、避免雙重課稅與漏報風險。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大部份香港賣家把焦點放在「Amazon 會唔會扣我 30%」,卻忽略了真正的風險點——存貨一旦放進美國 FBA 倉,就可能在美國產生淨額課稅責任,而香港與美國無稅務協定,等於少了一層保護網。先搞清楚收入屬「被動收入」定「商品銷售」,再決定報稅策略,遠比盲目填表重要。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 香港中小企店主——以香港有限公司在 Amazon US/歐洲站開店,想搞清楚要交哪些稅。
- 跨境電商營運者——使用 FBA 把存貨放在美國或歐洲倉庫,擔心觸發當地報稅責任。
- 準備開網店的創業者——在註冊香港公司、規劃供應鏈前,想先了解徵稅架構。
香港公司在 Amazon 營運的香港徵稅基礎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徵稅原則: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利得稅。但在 Amazon 上銷售跨越多國,因此要同時考慮香港與銷售地的稅務責任。
1. 香港利得稅(Profits Tax)
- 原則:根據香港《稅務條例》(Cap. 112),從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須繳利得稅。
- Amazon 銷售:若香港公司在香港進行主要業務活動(採購、存貨管理、訂單處理、決策),利潤很可能被視為源自香港。
- 稅率:合資格法團(沒有其他關連實體選用兩級制者)首 200 萬港元應評稅利潤按 8.25%,餘額按 16.5%。非法團業務則為 7.5% / 15%。
2. W-8BEN-E 表格與稅務編號
香港公司在 Amazon US 註冊時,須提交 W-8BEN-E 表格,以證明其為非美國實體。
| 稅務文件 | 用途 | 關鍵資訊 |
|---|---|---|
| W-8BEN-E | 證明非美國身份,作為預扣稅判斷依據 | 於外國 TIN 欄填寫香港商業登記號碼(BRN)。此欄屬資料用途,本身並不決定收入是否構成 ECI。 |
| 美國 EIN / TIN | 美國稅務識別號碼 | 一般情況下無須申請;惟若需向美國報稅(如 1120-F),則可能要另行申請 EIN。 |
重要提示——沒有香港—美國稅務協定:香港與美國之間沒有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這代表:(1) 美國來源的被動收入(如廣告、聯盟、版權費)通常會被預扣 30%,且無協定可降低;(2) 協定國賣家可引用的「常設機構(PE)豁免」,香港公司並不適用——香港賣家不能以「在美國沒有 PE」為由免除美國商業利潤的課稅,而要直接按美國本地法律的「貿易或業務/實際關聯收入」規則判斷。
香港公司應該透過 Amazon 進軍美國市場嗎?
對大部份香港中小企而言,Amazon 的市場規模與物流網絡是難以複製的優勢。只要事先理清徵稅架構、把核心業務活動留在香港、並就 FBA 存貨可能觸發的美國責任做好評估,跨境電商的稅務並非不可控。關鍵是在開店前規劃,而非在收到稅單後補救。
什麼情況下其實不應急著上架美國站?
- 未理順供應鏈與報關安排:若連商品的成本結構、報關價值都未確定,貿然使用 FBA 會令存貨稅務及關稅責任失控。
- 主要收入屬版權/廣告等被動收入:這類美國來源收入會被預扣 30%,且因無協定無法降低,需先評估整體稅後回報是否划算。
- 未準備好美國報稅資源:一旦構成 USTOB/ECI,需每年提交 1120-F;若無相應會計與報稅支援,合規成本可能超出預期。
Amazon 預扣稅常見問題
什麼情況下會被預扣 30% 稅款?
- 未提交有效 W-8BEN-E:若未提交有效表格,Amazon 可就應報收入預扣 30%。
- 美國來源被動收入:對版權使用費、廣告或聯盟收入等 FDAP 收入,因無香港—美國協定,通常適用 30% 預扣稅,且無協定優惠可降低。
- 注意區分:一般商品銷售所得(retail proceeds)並非按該 30% 預扣,而是視乎是否構成 USTOB/ECI 而決定是否須在美國按淨額課稅。
如何降低或管理美國稅務風險?
- 確保 W-8BEN-E 準確有效:正確選擇實體類型(多數賣家為 Active NFFE)並如實填報,避免被誤當作美國納稅人。
- 把核心業務活動留在香港:採購、決策、訂單管理盡量在香港進行,鞏固「利潤源自香港」的立場。
- 就 FBA 存貨評估 ECI 立場:若在美國長期存貨、銷售,宜由熟悉中美稅制的會計師評估是否須提交 1120-F。
- 諮詢專業團隊:跨境稅務牽涉多國法規,及早諮詢可避免雙重課稅與漏報罰則。
為什麼 FBA 倉儲容易令香港賣家出錯?
最常見的誤解是把「常設機構(PE)豁免」套用到香港公司身上。PE 是稅務協定裡的概念:協定國賣家若在美國只有存貨倉儲而無 PE,可主張其商業利潤不在美國課稅。但香港與美國沒有稅務協定,這套豁免對香港公司根本不適用。
對香港公司而言,正確的分析路徑是美國本地法律:把存貨放在美國 FBA 倉並向美國客戶銷售,可能構成「美國貿易或業務」(USTOB),其「實際關聯收入」(ECI)須按淨額繳納美國聯邦所得稅(法團一般以 Form 1120-F 申報,《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864 條)。即使最終評估為無須繳稅,往往仍須提交報稅表以保留扣除權及確立立場。
全球銷售稅與增值稅(Sales Tax / VAT)責任
美國銷售稅(Sales Tax)
Amazon 作為市場促進者(Marketplace Facilitator),在大多數州份代為計算、收取並匯繳銷售稅,賣家通常無須自行登記。但要注意:
- 「大多數州」並非「所有州」,個別州仍要求賣家自行登記或申報。
- 使用 FBA 把存貨放在某州倉庫,會在該州構成實體聯繫(physical nexus),需留意各州的登記與申報要求。
- 銷售稅與聯邦所得稅屬兩條獨立軌道,不可混為一談。
歐盟及英國增值稅(VAT)
向歐盟或英國消費者銷售時,Amazon 多以「推定供應商(deemed supplier)」身分代收代繳低價值進口商品的 VAT,但在當地存放存貨通常會另外觸發本地 VAT 登記責任。
| 銷售地 | 稅種 | Amazon 角色 | 賣家主要責任 |
|---|---|---|---|
| 美國 | 銷售稅 | 多數州代收代繳 | 監控存貨州 nexus;個別州或須自行登記 |
| 歐盟 | 增值稅(VAT) | ≤ €150 進口商品代收 | 在歐盟存放存貨須當地 VAT 登記(OSS/IOSS 不取代此責任) |
| 英國 | 增值稅(VAT) | ≤ £135 進口商品代收 | 在英國存放存貨須登記英國 VAT |
注意上游變動:由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歐盟擬取消 €150 的關稅豁免,並就低價值電商包裹引入暫定每件 €3 的關稅(與 VAT 分開計算)。賣家宜及早更新定價模型。此為已公布的即將實施措施,落實細節以官方公布為準。
什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 計劃長期使用美國 FBA、需評估 USTOB/ECI 與 1120-F 報稅立場。
- 同時在多個歐盟國家或英國存放存貨,VAT 登記與申報複雜。
- 收入混合商品銷售與廣告/版權等被動收入,預扣稅與淨額課稅交錯。
- 需要把香港利得稅、美國聯邦稅與當地消費稅整合規劃,避免雙重課稅。
跨境電商的徵稅牽涉多國法規,合規經營是長期成功的基石。若情況複雜,建議尋求熟悉香港及海外稅制的會計及報稅服務團隊協助。
官方資料來源
- 香港稅務局(IRD):www.ird.gov.hk——利得稅及兩級制稅率。
- 美國國稅局(IRS):www.irs.gov——W-8BEN-E、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Form 1120-F。
- 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RC)及歐盟委員會稅務網頁——VAT、OSS/IOSS 規則。
常見問題
香港公司在 Amazon 經營,香港徵稅怎麼計算?
香港公司是否需要申請美國 EIN?
為什麼我的 Amazon 收入會被預扣 30% 稅款?香港徵稅與美國徵稅如何區分?
Amazon FBA 倉儲會影響香港公司的美國徵稅嗎?
我需要自行收取美國銷售稅嗎?
向歐盟或英國銷售的 VAT 怎麼處理?
香港有限公司報稅與這些海外稅務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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