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服務金】哪些僱員可獲發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2024年11月8日
PAT CPA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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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長期服務金主要針對在同一公司工作滿五年的僱員。若因裁員或公司重組而終止合約,符合條件的僱員亦可獲得遣散費。了解你的權益,保障自己的未來是非常重要的。

【長期服務金】哪些僱員可獲發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資格要求、計算公式、強積金對沖取消影響一文看清
在香港《僱傭條例》下,遣散費(SP)與長期服務金(LSP)是保障僱員在失去工作時的基本權益。隨著 2025 年 5 月 1 日「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正式生效,相關的計算與支付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本文將詳細拆解兩者的資格差異、計算方法,助您掌握最新法例動態。
1. 遣散費 vs 長期服務金:核心差異
雖然兩者的計算公式相同,但適用的場景完全不同。最基本的原則是:**僱員不能同時獲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
| 特點 | 遣散費 (SP) | 長期服務金 (LSP) |
|---|---|---|
| **最低年資** | 不少於 **24 個月** (2年) | 不少於 **5 年** |
| **觸發原因** | **裁員**相關 (公司結業、縮減人手) | **非裁員**解僱、約滿、退休、健康理由 |
| **支付期限** | 在收到僱員索償要求後 2 個月內 | 在僱傭合約終止後 7 天內 |
關鍵點:
- 如果僱員因裁員被解僱且年資滿 2 年,領取的是**遣散費**。
- 如果僱員因其他原因(非嚴重過失)被解僱且年資滿 5 年,領取的是**長期服務金**。
2. 詳細領取資格詳解
符合以下條件可獲遣散費 (SP):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 因裁員而被解僱。
- 有期合約屆滿後,因裁員而不獲續約。
- 僱員被停工(在任何連續 4 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的一半)。
符合以下條件可獲長期服務金 (LSP):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 5 年。
- 被僱主解僱(但非因裁員或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
- 有期合約屆滿後不獲續約。
- 僱員在職期間死亡。
- 僱員年滿 65 歲或以上辭職(退休理由)。
- 僱員因健康理由而辭職(需附有醫生證明)。
3. 計算方式與款額上限
計算公式:(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 * 2/3) * 可追溯的服務年資
上限規定
- **工資上限**:計算時工資最高為 **HK$22,500**(即 2/3 為 $15,000)。
- **總額上限**:最高獲發款額為 **HK$390,000**。
服務年資
- 不足一年的服務期會按比例計算。
- 僱員亦可選擇以終止合約前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4. 2025年取消「強積金對沖」重大變動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1 日(轉制日)**
由轉制日起,僱主**不能**再使用其為僱員作出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來抵銷轉制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如何計算?(分段計算法)
-
**轉制前部分**:
按轉制日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計算。**僱主仍可對沖。** -
**轉制後部分**:
按離職前最後一個月的全月工資計算。**僱主不可對沖。**
*註:政府已推出為期 25 年的資助計劃,以減輕僱主在取消對沖後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