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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更改】NR1、IRC 3111A、註冊地址服務全攻略|流程、罰則(2026 更新)

發佈:2025年11月6日| 更新:2026年8月3日
Tommy Chan
18 分鐘閱讀

香港公司地址更改有兩條法定時限:有限公司須在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 NR1(《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58 條),並在 1 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提交 IRC 3111A;無限公司只需 1 個月內交 IRC 3111A。逾期罰則差距大——《商業登記條例》最高 HK$5,000,第 658(5) 條最高 HK$50,000 並每日 HK$1,000。住址可作註冊辦事處地址但會在公司登記冊公開,故不少東主改用秘書公司的註冊地址服務。CR 電子 NR1 一站式通知可代通知稅務局。

【公司地址更改】NR1、IRC 3111A、註冊地址服務全攻略|流程、罰則(2026 更新)

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公司地址更改 5 大重點速覽

  • 兩條法定時限同時計:有限公司必須在地址變更後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CR)提交表格 NR1(《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58(3) 條),並在 1 個月內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提交 IRC 3111A(《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無限公司(獨資/合夥)只需 1 個月內提交 IRC 3111A。
  • 兩條罰則差距極大:違反《商業登記條例》(未通知商業登記署)最高罰款 HK$5,000 及監禁 1 年;違反《公司條例》第 658(5) 條(未在 15 日內提交 NR1)為第 5 級罰款,最高 HK$50,000,持續失責每日另罰 HK$1,000。
  • 一站式電子服務最省時:有限公司透過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提交電子表格 NR1 時,可勾選要求 CR 代通知稅務局,毋須另交 IRC 3111A。IRD 一般在 NR1 登記後翌日工作日寄出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 稅務易已升級為三個新平台: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eTAX 分拆為個人稅務網站(ITP)、商業稅務網站(BTP)及稅務代表網站(TRP)。有限公司現經 BTP 處理商業登記事宜,獨資及合夥業務則可經 ITP 或「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 提交。
  • 住址可作註冊辦事處地址,但會公開:法律上沒有禁止以住宅作註冊辦事處地址,但該地址會在公司登記冊上公開可查;另須留意租約、業主同意及屋苑公契限制。不少業主會改用秘書公司的「註冊地址服務」以保障私隱。

在香港辦理公司地址更改必須在 1 個月內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更新商業登記證上的業務地址;有限公司另須在地址變更後 15 日內透過表格 NR1 通知公司註冊處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最便捷做法是透過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遞交電子 NR1 並勾選「一站式通知」,由 CR 代通知 IRD,毋須另交 IRC 3111A。逾期通知可能同時觸發《商業登記條例》(最高 HK$5,000+監禁 1 年)及《公司條例》第 658(5) 條(最高 HK$50,000,並每日罰款 HK$1,000)兩條罰則。若無合適地址,亦可選用秘書公司提供的註冊地址服務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相當多有限公司客戶搬遷後,只記得通知商業登記署而忽略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R1,誤以為「一份 IRC 3111A 就搞掂」。事實上有限公司有 兩條獨立時限(CR 15 日/IRD 1 個月),罰則上限差距 10 倍(HK$5,000 vs HK$50,000),加上持續失責每日 HK$1,000,拖延一年金額可以以萬元計。CR 電子 NR1 的「一站式通知」最值得使用——一次操作同時更新兩個政府部門資料。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本文針對在香港需要處理公司或業務地址變更的三類讀者,內容覆蓋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的不同要求:

  • 中小企老闆/創業者:公司剛搬遷新辦公室、由住宅升級至商務中心、或由實體辦公室轉為虛擬辦公室;需要知道交哪份表格、向哪個部門、時限多久。
  • 公司秘書/新手 HR/文員:第一次處理有限公司地址變更,要分清楚公司註冊處(NR1)與商業登記署(IRC 3111A)兩條 deadline,避免漏交或交錯。
  • 獨資業務東主/合夥人:無限公司只與商業登記署打交道,但仍要識用「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 的「更改商業登記資料」電子服務以節省時間。

地址變更最新規定一覽

項目 有限公司 獨資/合夥(無限公司)
須通知機構 公司註冊處(CR)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 稅務局商業登記署(BRO)
所需表格 NR1(CR)+ IRC 3111A(IRD)
*用 CR 電子 NR1「一站式通知」可豁免 IRC 3111A
IRC 3111A
法定時限 NR1:15 日內
IRC 3111A:1 個月內
1 個月內
逾期罰則 《公司條例》第 658(5) 條:第 5 級罰款(最高 HK$50,000)+ 每日 HK$1,000
《商業登記條例》:最高 HK$5,000+監禁 1 年
《商業登記條例》:最高 HK$5,000+監禁 1 年
政府收費 NR1:免費/IRC 3111A:免費 免費

表格與罰則資料來源:《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58 條;《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公司註冊處 NR1 表格指引;稅務局商業登記署 PAM17(7/2025)。

應該即時辦理公司地址更改嗎?

答案是:必須在法定時限內辦理,不存在「等過幾個月先辦」的選項。原因有三:

  • 法定郵件必須收到:商業登記證續期通知書、利得稅評稅通知書、報稅表、CR 的合規查詢函等都按註冊地址寄出。漏收會導致續期過期、評稅變終局、報稅遲交等連鎖後果。
  • 罰則按日累計:有限公司違反 NR1 通知責任,《公司條例》第 658(5) 條規定持續失責每日 HK$1,000——拖延 50 日即累積罰款可達上限 HK$50,000,未計每日罰款。
  • 影響盡職審查(KYC)與銀行戶口:銀行、MPF 受託人、保險公司會在年度 KYC 比對公司資料;CR 公眾紀錄與你提供的地址不一致,輕則收到問題信,重則戶口被覆核。

什麼情況下其實不應急著遞交 NR1?

雖然法定時限緊迫,但以下情況應先處理前置事項才遞交:

  • 新地址尚未真正生效:CR 規定文件不可早於變更生效日期及文件製備日期交付,否則會被拒收。先確認租約/使用權自哪一日起生效。
  • 新地址使用權有疑問:例如住宅地址但屋苑公契禁止商業用途、虛擬辦公室供應商未持牌、共享辦公室未獲業權人書面授權作 BR 用途——這些地址若日後被 CR 或 IRD 抽查驗證,可能引起合規問題。
  • 正準備辦理註銷或週年申報:若公司計劃在短期內遞交撤銷申請或NAR1 周年申報表,可先一併規劃文件遞交時序,避免地址資料在過渡期出現不一致。
  • 正準備銀行開戶或更新:銀行 KYC 流程需時,建議與銀行更新地址同步進行,避免短期內地址多次變動觸發風險審核。

可否用住址作公司註冊地址?「註冊地址服務」是什麼?

很多搬遷或新成立公司的東主,第一個問題其實不是「點交表格」,而是「用咩地址好」。以下釐清三個常被混淆的概念,以及公司註冊地址服務如何運作。

註冊辦事處地址、業務地址、通訊地址的分別

  • 註冊辦事處地址(registered office):有限公司按《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58 條必須在香港維持的法定地址,用作接收政府法定文件及法律送達。此地址會在公司登記冊上公開可查,任何人查冊均可看到。
  • 業務地址(business address):商業登記證上登記的實際營運地點,向商業登記署登記。可以與註冊辦事處地址相同,亦可不同。
  • 通訊地址(correspondence address):董事/公司秘書個人用作收信的地址,與公司法定地址是兩回事,不可混為一談。

用住宅或住址作註冊辦事處地址,可以嗎?

法律上沒有禁止以住宅或住址作為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或業務地址,但須留意三點:

  • 公開上登記冊:註冊辦事處地址屬公司登記冊公開紀錄,意味你的住址會被任何查冊人士看到,私隱風險不容忽視。
  • 租約與業主同意:租客以住址作商業登記前,應確認租約是否容許,並取得業主/業權人同意。
  • 屋苑公契(DMC)限制:不少市區私人屋苑、公屋及居屋的公契禁止單位作商業登記或商業用途,違反可能被業主立案法團或房委會跟進。簽署前先查公契條款。

公司註冊地址服務、註冊地址服務點運作?

正因住址公開及公契限制,不少公司會選用秘書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公司註冊地址服務(亦稱註冊地址服務)。秘書公司以其商務地址作為客戶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並代收政府法定信件、掃描或轉交客戶。這種安排合法且常見,但選用時應注意:

  • 供應商若同時提供公司秘書、代任註冊地址等公司服務,須持有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
  • 地址應能實際代收並及時轉交法定郵件,否則一旦錯失商業登記證續期通知或評稅通知,後果由公司承擔。
  • 需要一個有人辦公、可供 CR/IRD 核實的辦公地址或商業地址,而非單純的郵箱或無人代收的虛擬信箱。

對初創或在家工作的東主而言,「秘書公司提供註冊地址」往往比公開自己住址更穩妥——既滿足第 658 條的香港地址要求,又保障個人私隱。

提交前的基本檢查清單

  • 確認新地址實際生效日期(通常為租約起租日,不可填過去日期)。
  • 確認新地址位於香港境內,非郵政信箱(PO Box 不獲接納)。
  • 確認商業登記號碼(BRN)(即商業登記證號碼首 8 位數字,「-」後數字毋須填寫)。
  • 有限公司:準備授權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 NR1;電子提交需具備數碼證書、iAM Smart+ 或「智方便+」核證身份。
  • 無限公司:準備東主或合夥人簽署 IRC 3111A。
  • 內部留底文件:雖然法定不強制(見下文 FAQ),但建議備妥租約副本、水電費單/管理費單(最近 3 個月內)作秘書檔案存檔。
  • 更新清單:公司公印(chop)、銀行表格地址欄、信頭、發票模板、網站 footer 等與政府部門通知同步準備。

公司地址更改流程:應先做哪幾步?

有限公司流程(推薦:CR 電子服務一站式通知)

  1. 登入 CR 電子服務網站(www.e-services.cr.gov.hk),以註冊用戶身份或「智方便+」/數碼證書登入。
  2. 選擇電子表格 NR1「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改通知書」,填報新地址、生效日期及聯絡資料。
  3. 勾選「一站式通知」選項,要求公司註冊處代通知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同一份電子 NR1 即同時更新 CR 紀錄與商業登記證。
  4. 由董事或公司秘書數碼簽署並提交。NR1 提交免費。
  5. IRD 翌日工作日寄出更新後的商業登記證至新業務地址;CR 一般同日完成註冊辦事處地址更新。

有限公司流程(紙本/不選一站式通知)

  1. 填妥表格 NR1(從 cr.gov.hk 下載),於變更後 15 日內以郵寄或親身方式遞交至「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公司註冊處」(手寫填寫的表格不獲接納)。
  2. 另填妥表格 IRC 3111A(從 ird.gov.hk 下載),於變更後 1 個月內遞交至「香港九龍啟德協調道 5 號稅務中心 2 樓商業登記署」,或郵寄至 IRC 3111A 表格指定的「香港灣仔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 29015 號 稅務局局長收」。
  3. 商業登記署收到 IRC 3111A 後一般於約一星期內處理並寄出更新後的商業登記證。

無限公司(獨資/合夥)流程

  1. 電子方式(推薦):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 的「更改商業登記資料」服務提交;獨資業務東主可經個人稅務網站(ITP)帳戶辦理。
  2. 紙本方式:填妥 IRC 3111A 並由東主/合夥人簽署,於變更後 1 個月內遞交商業登記署。
  3. 親身遞交可於商業登記署櫃位辦理(急需者一般需即日領籌排隊);郵寄遞交後,商業登記署一般於約一星期內寄出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所需文件清單

  • 已填妥之 NR1(限有限公司)/IRC 3111A
  • 商業登記號碼(BRN)
  • 舊地址及新地址
  • 地址更改生效日期
  • 授權簽署人身份(董事/公司秘書/東主/合夥人)

為什麼地址變更常見出錯?

從處理客戶個案的經驗,地址更改最常見的失誤模式有以下幾類:

  • 只交一份表格:有限公司只交了 IRC 3111A(商業登記署),完全漏交 NR1(公司註冊處),結果 CR 公眾紀錄仍顯示舊地址,影響周年申報、合規查詢及法定郵件送達。
  • 誤以為 NR1 已自動更新 IRD:紙本 NR1 並不會自動傳轉至 IRD。只有透過 CR 電子服務並明確勾選一站式通知,才會由 CR 代通知商業登記署。紙本 NR1 仍需另交 IRC 3111A。
  • 時限混淆:將 15 日(CR)與 1 個月(IRD)混為一談,按 1 個月時限交 NR1 結果違反《公司條例》第 658(3) 條。
  • 填錯生效日期:將「文件製備日期」填於「變更生效日期」之前——CR 會拒收,文件需重交,最終可能超出 15 日時限觸發罰款。
  • 新地址不符合要求:使用郵政信箱、香港以外地址、或公契禁止商業用途的住宅地址。
  • 表格版本過時:CR 已於 2023 年 12 月 27 日配合唯一業務識別碼(UBI)措施更新 117 份指明表格。一般表格(包括 NR1)設 6 個月過渡期,2024 年 6 月下旬起只接受新版;NNC1 等少數成立表格過渡期更短(2024 年 1 月 25 日起只接受新版)。使用舊版會被拒收。

哪類地址變更最容易出事?

以下情境屬於高風險,建議交專業團隊處理:

  • 由住宅地址轉為虛擬辦公室:CR 與 IRD 對提供公司服務的供應商要求逐漸提高;若供應商代任註冊地址,須持 TCSP 牌照。選錯供應商可能導致地址被質疑。
  • 有限公司同時更改公司名稱、董事、秘書、地址:涉及 NNC2、ND2A、NR1 等多份表格,各有獨立時限,須一併規劃時序。
  • 地址在搬遷期間懸空:舊地址退租但新地址尚未交收,期間若收不到 IRD/CR 法定郵件,可能引發評稅或合規通知無法送達的後果。
  • 跨年度搬遷:搬遷日期橫跨課稅年度結束(3 月 31 日),需評估報稅表填報地址、銀行對帳單地址、MPF 通訊地址是否一致。
  • 分行地址同時變更:分行業務變更地址同樣須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多分行公司易漏報部分分行。

法定通知後的延伸通知清單

向 CR 與 IRD 提交地址變更只是第一步。完成法定通知後,建議在 1-2 週內處理以下延伸通知,以保護銀行戶口、商業關係及合規紀錄:

  • 銀行:每間開戶銀行的對賬單地址與 KYC 紀錄;通常需提交董事會決議副本或經更新的商業登記證副本。
  • 強積金(MPF)受託人:作為僱主的公司地址,影響 MPF 月結單寄送與通訊。
  •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保險、商業綜合保險、董事責任保險等保單地址。
  • 稅務代表/會計師:更新代表登記資料;如使用 TRP(稅務代表網站)系統,須在 TRP 後台同步客戶地址。
  • 主要客戶與供應商:發票、合約通訊地址、出貨地址。
  • 僱員:勞工合約上工作地點、IR56B 上的僱主地址欄。
  • 對外形象:網站、卡片、信頭、發票模板、公司印章使用的地址欄同步更新。
  • 政府牌照/其他註冊:若公司持有食物業牌照、酒店業牌照、商標註冊處資料、ISO 認證等,各自要另行更新。

提交前最後自查

  • NR1(如適用)已於變更後 15 日內提交予公司註冊處?
  • IRC 3111A(或一站式電子通知)已於變更後 1 個月內提交予商業登記署?
  • 表格使用最新版本(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的新版 NR1)?
  • 新地址符合香港境內、非郵政信箱、有實際使用權?
  • 商業登記號碼(BRN)已正確填報(首 8 位數字)?
  • 授權簽署人為現任董事/公司秘書/東主/合夥人?
  • 已從 CR 電子服務網站確認地址變更已成功登記?
  • 已收到更新後的商業登記證副本(電子或紙本)?
  • 已通知銀行、MPF、保險公司、稅務代表、主要客戶?

什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以下情況不建議自行處理,應交予持牌 TCSP 公司秘書或執業會計師:

  • 公司同時處理多項法定變更(地址、公司名稱、董事委任/停任、秘書變更);
  • 有限公司已錯過 15 日 NR1 時限或 1 個月 IRC 3111A 時限,需處理失責罰款及補交安排;
  • 公司過去曾因未通知地址變更收過 CR 催辦信、提堂傳票或 IRD 查詢函;
  • 計劃以虛擬辦公室、商務中心或非典型地址(如海外子公司地址、共享空間)作新註冊地址,需確認合規性,或需要秘書公司提供註冊地址服務;
  • 業務涉及受規管行業(金融、保險、證券、信託服務),地址變更需同步通知監管機構;
  • 公司有多間分行,每間分行地址同步變更,分行登記證亦需逐一更新。

官方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公司地址更改要收費嗎?

不需要。無論是 NR1(公司註冊處)或 IRC 3111A(稅務局),地址變更通知本身均屬免費;CR 電子服務的一站式通知亦免費。但若選用秘書公司代辦,或新地址需附董事會議紀錄、新組織章程印製等,會另有相關專業費用。

有限公司只交 NR1 給公司註冊處,要不要另交 IRC 3111A?

視乎遞交方式:(一)如以紙本遞交 NR1,公司註冊處不會自動通知稅務局,仍須另交 IRC 3111A;(二)如以電子方式透過 CR「電子服務網站」遞交 NR1 並勾選「一站式通知」選項,CR 會代通知商業登記署,毋須另交 IRC 3111A。IRD 一般在電子 NR1 登記後翌日工作日寄出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公司地址更改逾期通知會被罰幾多?

兩條罰則同時存在:(一)《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未在 1 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最高可被罰款HK$5,000 及監禁 1 年;(二)《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58(5) 條(只適用於有限公司):未在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R1,公司及每名責任人最高可被處第 5 級罰款(HK$50,000),如持續失責另每日罰款 HK$1,000。有限公司違規可能同時觸發兩條罰則。

可否用住宅或住址作公司註冊地址?

法律上可以,並無禁止以住宅作註冊辦事處地址。但須留意三點:(一)註冊辦事處地址屬公司登記冊公開紀錄,你的住址會被任何查冊人士看到,存在私隱風險;(二)租客須確認租約容許並取得業主同意;(三)不少市區私人屋苑、公屋及居屋的公契禁止商業登記用途,違反可能被業主立案法團或房委會跟進。基於私隱及公契限制,不少東主改用秘書公司的註冊地址服務。

公司註冊地址服務是什麼?秘書公司提供的註冊地址點運作?

公司註冊地址服務(亦稱註冊地址服務)是秘書公司或會計師事務所以其商務地址,作為客戶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地址,並代收政府法定信件、掃描或轉交客戶的安排。合法且常見,尤其適合在家工作或想保障私隱的初創。選用時須注意:供應商若同時提供公司秘書、代任註冊地址等公司服務,須持有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地址須能實際代收並及時轉交郵件,並非單純的郵箱。這樣既滿足第 658 條的香港地址要求,又避免公開個人住址。

註冊辦事處地址、業務地址、通訊地址有咩分別?

註冊辦事處地址是有限公司按第 658 條須維持的法定地址,向公司註冊處登記,用作接收法定文件,並會在公司登記冊公開可查。業務地址是商業登記證上的實際營運地點,向商業登記署登記,可與註冊辦事處地址相同或不同。通訊地址是董事/秘書個人收信用的地址,與公司法定地址是兩回事。三者可以相同,但法律意義不同,更改時須分別處理。

稅務易 eTAX 仲用唔用得?「商業稅務網站 BTP」係咩?

稅務局於 2025 年 7 月 22 日推出三個新稅務網站取代舊版 eTAX:個人稅務網站(ITP)、商業稅務網站(BTP)、稅務代表網站(TRP)。原有 eTAX 帳戶已自動遷移至 ITP,可繼續用原帳戶登入。有限公司處理商業登記事宜現經 BTP;獨資及合夥業務可經 ITP 或「香港政府一站通」www.gov.hk/br 的「更改商業登記資料」入口辦理。

遞交 NR1 或 IRC 3111A 一定要附租約或地址證明嗎?

法定上並無此要求。NR1 與 IRC 3111A 只需由授權人士(董事/公司秘書/東主/合夥人)簽署即可,CR 與 IRD 不會強制要求附上租約或水電費單。但專業秘書公司或會計師基於 KYC 與合規風險管控(特別是 TCSP 持牌人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約束),一般會要求客戶提供最近 3 個月內的租約、水電費單或管理費單作內部紀錄,以證明地址使用權實際存在。

分行地址變更要怎樣處理?

分行地址變更同樣須在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適用表格為 IRC 3111A,需註明分行登記號碼)。多分行公司應逐間分行獨立提交。分行登記證會在 IRD 處理後更新並寄送。如有分行同時結束營業,應一併填寫 IRC 3113 結束業務通知書。

公司搬咗寫字樓,要通知邊個?限期一覽

法定通知有兩項:(一)公司註冊處——有限公司須在遷址後 15 日內提交 NR1(《公司條例》第 658 條);(二)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所有業務(有限及無限公司)須在 1 個月內通知,可交 IRC 3111A,或有限公司經 CR 電子服務一站式通知代辦。此外仲有一批無法定限期但必須自行處理的通知:銀行(影響月結單及 KYC 紀錄)、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保險、持牌機構或監管機構(如業務屬持牌行業)、客戶及供應商,以及更新公司信紙、發票及網站上的地址。實務建議搬遷前先列一張通知清單,法定兩項最優先,其餘在一個月內分批完成。

資料來源:《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658 條(電子版香港法例及公司註冊處 FAQ);《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公司註冊處 NR1 表格指引及一站式通知 FAQ(cr.gov.hk);稅務局商業登記署 PAM17(7/2025);稅務局 BriefGuide 2025-2026;稅務局 ITP/BTP/TRP 啟用新聞稿(info.gov.hk,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註冊處 UBI 指明表格修訂公告(2023 年 12 月 27 日);PAT CPA 執業經驗。本文由 PAT CPA 執業會計師團隊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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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Chan 發佈於 2025年11月6日(更新於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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