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1 周年申報表懶人包|費用、限期、罰款全表(2026 更新)
NAR1 周年申報表是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架構的法定文件(《公司條例》Cap. 622 第 662 條)。私人公司須於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交,準時登記費 HK$105,逾期由 HK$870 升至 HK$3,480;公眾及註冊非香港公司則由 HK$1,200 升至 HK$4,800,兩套不可混淆。第 662 條下最高另罰 HK$50,000、每日加 HK$1,000,處長無權豁免。不活躍/殼公司每年仍須申報,唯一豁免是註銷。NAR1 與利得稅報稅表 BIR51 完全獨立。

目錄
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NAR1 周年申報表:6 大重點速覽
- 限期:私人公司於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交 NAR1 周年申報表,依《公司條例》(Cap. 622) 第 662 條。
- 準時費用: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 HK$105、公眾公司 HK$140、註冊非香港公司(用 Form NN3)HK$180。
- 逾期費用分兩套:私人/擔保公司由 HK$870 升至 HK$3,480;公眾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由 HK$1,200 升至 HK$4,800——兩套不可混淆。
- 刑事罰則:第 662 條下最高罰款 HK$50,000,持續違例每日另加 HK$1,000,與行政登記費分開計算。
- UBI: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起以商業登記號碼(BRN)首 8 位作公司識別碼,取代舊 CR No.。
- 無營業仍要交:不活躍/殼公司每年均須交 NAR1,唯一豁免是正式註銷、剔除或依第 5 條申報為不營運公司。
NAR1 周年申報表是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CR)申報公司架構的法定文件,依據《公司條例》(Cap. 622) 第 662 條。私人公司必須於成立周年日後 42 日內交,準時登記費 HK$105;逾期按時間分四階由 HK$870 升至 HK$3,480。NAR1 只報公司架構(董事、股東、註冊地址、業務性質),與交給稅務局的利得稅報稅表 BIR51 是完全獨立的兩項申報,不可混為一談。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客戶最常見的誤解,是把周年申報表當成稅務申報。其實它與公司賺多少錢、要交多少稅完全無關。另一個高頻錯誤是搞錯逾期費用表——公眾公司及註冊非香港公司是 HK$1,200–4,800,並非坊間流傳、其實只適用於私人及擔保公司的 HK$870–3,480。揀錯表會令人低估風險而推遲申報,最終付出更多。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周年申報表申報涉及法定義務與合規責任,以下幾類讀者特別需要弄清楚規則:
- 中小企老闆/創業者:剛開公司,未必清楚 CR 與稅務局(IRD)是兩個獨立部門,搞錯申報對象會招致罰款。
- 新手公司秘書/文員/HR:每年負責填表,但對 UBI、新查冊制度、TCSP 牌照等改動未必全面掌握。
- 無營業活動的殼公司持有人:誤以為沒生意就不用申報,每年累積逾期費用而不自知。
- 考慮把秘書工作外判的董事:想了解自己處理與委託持牌秘書之間的合規風險落差。
2026 年填 NAR1 前要留意的關鍵變動
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 UBI 全面實施,加上公司註冊處推行新查冊制度(New Inspection Regime, NIR)分階段限制公開查冊個人資料,周年申報表的表格與填寫規則已有重大改動。以下四項最需注意:
| 項目 | 舊做法 | 現行做法(2026 年) | 影響 |
|---|---|---|---|
| 公司識別號碼 | 公司註冊編號(CR No.),1 至 7 位數字 | 商業登記號碼(BRN)首 8 位作為 UBI | 表格填 BRN;原 CR No. 仍保留,可於 CR e-Search 的 CR No./BRN 對照功能查詢 |
| 身份證號碼 | 填完整身份證號碼(公開可查) | 主頁只填部分號碼(HKID 首 4 字符),完整號碼填受保護資料附頁(PI Sheet,不公開) | 配合新查冊制度保護個人私隱 |
| 業務性質 | 自由文字描述 | 須由 CR 編定的標準業務性質編碼類別中揀一個(揀最主要一項) | 影響行業統計歸類,須揀最主要一項 |
| 新增欄位 | — | 香港聯絡電話(+852)、公司秘書 TCSP 牌照編號、地址按 Flat/Floor/Block 結構格式 | 缺漏新欄位可能令表格被退回 |
NAR1 費用與罰款全表:兩套不同分層
這是坊間文章最容易出錯的地方。公司註冊處依《公司(費用)規例》(Cap. 622K),就不同類型公司定下兩套完全不同的逾期費用分層。所有費用以下表為準(與 CR 官方費用表一致)。
表 A: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
| 提交時間(由結算日起計) | 登記費 |
|---|---|
| 42 日內(準時) | HK$105 |
| 超過 42 日但 3 個月內 | HK$870 |
| 超過 3 個月但 6 個月內 | HK$1,740 |
| 超過 6 個月但 9 個月內 | HK$2,610 |
| 超過 9 個月 | HK$3,480 |
表 B:公眾公司
| 提交時間(由公司結算日起計) | 登記費 |
|---|---|
| 42 日內(準時) | HK$140 |
| 超過 42 日但 3 個月內 | HK$1,200 |
| 超過 3 個月但 6 個月內 | HK$2,400 |
| 超過 6 個月但 9 個月內 | HK$3,600 |
| 超過 9 個月 | HK$4,800 |
表 C:註冊非香港公司(用 Form NN3)
| 提交時間(由註冊周年日起計) | 登記費 |
|---|---|
| 42 日內(準時) | HK$180 |
| 超過 42 日但 3 個月內 | HK$1,200 |
| 超過 3 個月但 6 個月內 | HK$2,400 |
| 超過 6 個月但 9 個月內 | HK$3,600 |
| 超過 9 個月 | HK$4,800 |
刑事檢控罰則(與行政登記費分開):除上述自動加收的登記費外,《公司條例》第 662 條規定,公司及每位責任人均可被檢控,最高罰款 HK$50,000,持續違例期間每日另加 HK$1,000。公司註冊處處長無權豁免任何登記費,也無權延長 42 日的法定限期。
關於 42 日的計算: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都算進 42 日之內。但如果第 42 日剛好落在星期日或公眾假期,限期會順延至下一個並非星期日或假期的工作日;若第 42 日落在星期六(CR 不辦公但限期不變),則不會順延至星期一,公司應在之前的星期五或之前交妥,遲交即跌入較高收費階層。
應該自己填 NAR1 嗎?
法律上沒有規定周年申報表必須由公司秘書填寫——董事或獲授權人士均可簽署提交。若只是單一董事、單一股東、無變動的小型私人公司,掌握本文步驟後自行處理是可行的。但若有以下任何一項複雜情況,自己處理的出錯率會明顯較高,宜交由專業團隊:多層持股(離岸公司、信託、提名股東)、過去一年有董事/秘書/地址變更未報齊、有重要控制人但未維護 SCR、需由外部 TCSP 持牌人擔任秘書,或過往有逾期或被退回紀錄。要記住:申報限期不能延長,CR 處長無權豁免逾期費用。
什麼情況下其實不應急著填 NAR1?
周年申報表反映的是結算日(私人公司即成立周年日;公眾、擔保公司即公司結算日)當天的狀況,而非填表當日。因此以下情況應先處理前置工作再交,否則表格內容會出錯:
- 剛變更董事/秘書/地址但未報:先以 ND2A/ND2B(董事或秘書)或 NR1(註冊地址)通知 CR,待登記後再申報。董事及秘書的委任、辭任或資料變更須於 15 日內通知 CR;如涉及更改註冊地址及商業登記 BR 地址,須同步處理 CR 與商業登記署兩邊。
- SCR 未建立或內容過時:先識別重要控制人、更新 SCR、委任指定代表,再申報。
- 股權剛轉讓但未過戶:先完成股份轉讓(買賣單據、印花稅、更新股東名冊),再填股東部分。
- 已打算註銷的不活躍公司:須留意當期申報義務是否仍然存在;註銷程序未啟動前,仍要按時交。
交 NAR1 前的基本檢查清單
建議於結算日前約 2 週開始預備,預留時間處理任何前置變更,並備妥以下資料:
- 商業登記證最新副本(確認 BRN 首 8 位)及公司註冊證書(核對中英文名稱)
- 每位董事資料:中英文姓名、身份證或護照、通訊地址、委任日期
- 公司秘書資料:個人秘書通訊地址;法人秘書的 TCSP 牌照編號
- 註冊辦事處地址(須為香港實體地址,不接受郵政信箱或「轉交」地址)、公司電郵及香港聯絡電話
- 股東名冊(姓名、地址、持股數及股份類別)及業務性質編碼(揀最主要一項)
- SCR 已確認齊全並委任指定代表;過去 12 個月內所有變更已用相應表格通知 CR
NAR1 提交流程:3 種方式比較
公司可選擇電子、郵寄或親身遞交,三種方式的政府費用完全一致(私人公司同為 HK$105),但效率有別:
| 方式 | 政府費用 | 處理時間 | 適用對象 |
|---|---|---|---|
| 電子提交(e-Services Portal) | HK$105(私人) | 即時確認 | 強烈建議;2023 年 12 月 27 日 ICRIS 大改版後支援更多功能 |
| 郵寄 | HK$105(私人) | 視郵程而定 | 須寄至「Companies Registry, 14/F, Queensway Government Offices, 66 Queensway, Hong Kong」;以郵戳日期為遞交日期 |
| 親身遞交 | HK$105(私人) | 即時確認 | 金鐘道政府合署 14 樓櫃位;如限期落在星期六,可用設於高座平台層的投遞箱 |
電子提交建議步驟
登入 e-Services Portal(www.e-services.cr.gov.hk)後,先註冊用戶帳戶(個人帳戶需提交身份證明認證,或親身往金鐘道政府合署 13 樓的 e-Services 中心核實身份),準備數碼證書或「智方便+」(iAM Smart+)作數碼簽署,再填寫線上 NAR1。系統會帶出 CR 已有資料,須核對並更新至結算日狀態,完整身份證號碼填於 PI Sheet 部分;最後支付登記費,提交後即時收到確認及電子收據。
為什麼 NAR1 常見出錯?
根據我們處理過的情境,最常見的周年申報表錯誤可歸納為以下幾類:
- 將罰款表搞錯(最高頻):把私人公司的 HK$870–3,480 套用到所有公司類型。公眾公司及註冊非香港公司其實是 HK$1,200–4,800。
- 身份證號碼填寫混淆:主頁只填部分號碼,但完整號碼仍須填於 PI Sheet;以為「只填部分」就完成,結果漏填被退回。
- 把它當成變更通知表:變更須分別用 ND2A/ND2B(董事、秘書,15 日內)、NR1(註冊地址,15 日內)、NNC2(更名,須先通過特別決議)。周年申報表只是結算日狀態的快照。
- 公司秘書欄忽略 TCSP 牌照:自 2018 年 3 月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Cap. 615) 規定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機構須持 TCSP 牌照;表格設有牌照編號欄,若無須持牌則須填報原因。
- 與 BIR51 利得稅報稅表搞混:周年申報表交公司註冊處、每年一份;BIR51 由稅務局發出、交稅務局。兩者截止日及提交對象都不同。
PAT CPA 常見失誤情境
以下為典型參考情境(非指涉真實客戶),讀者可對照自己公司狀況:
情境 A:殼公司累積逾期費用
公司成立後因市況轉差未開始營運,董事以為沒生意就不用理會周年申報,直至收到 CR 警告信才驚覺已逾期約 9 個月——登記費由 HK$105 升至 HK$3,480,加上商業登記證亦過期,稅務方面同時受影響,總成本遠超委託公司秘書的年費。啟示:不活躍公司同樣有申報義務,唯一豁免是正式註銷、被剔除或依第 5 條申報為不營運公司。
情境 B:誤用舊 CR No. 申報
2023 年 12 月 27 日後成立或續期的公司,周年申報表一律以 BRN 首 8 位作識別號碼。若仍沿用舊的 CR No.,表格可能被退回;重新提交時若已過 42 日,即須付較高登記費。啟示:填表前先確認最新 BRN,可用 CR e-Search 的 CR No./BRN 對照功能查詢。
情境 C:SCR 未建立致無法妥善申報
不少獨資公司在 SCR 制度推行時未做識別程序,多年後才被指出 SCR 缺失,已構成違規。啟示:SCR 不交 CR,但須備存於公司註冊地址(若存於其他地址,須用 Form NR2 通知 CR)。違反 SCR 義務可被罰 HK$25,000,並按日加罰 HK$700;明知或罔顧而提供虛假資料,最高可被判罰款 HK$300,000 及監禁 2 年。
哪類 NAR1 申報最容易出事?
以下幾類個案需特別小心,建議直接交予 TCSP 持牌秘書處理:外國董事/外國股東結構(外國董事沒有香港身份證,PI Sheet 須填護照號碼及發出國,亦易卡在認證流程);多層持股或涉及離岸公司(SCR 須追溯至最終實益擁有人,識別複雜);有信託或提名股東結構(提名股東持有的股份視為由實益擁有人持有,SCR 須登記真正控制人);以及公司名稱或註冊地址剛變更(須先完成 ND2A/NR1 流程,時序錯亂可致表格被退回,重提時可能已逾期)。
提交前最後自查
- 表格類型:本地公司用 NAR1;註冊非香港公司用 NN3。公眾公司結算日為會計參考期完結後 6 個月,擔保公司為 9 個月,私人公司為成立周年日。
- 結算日:所有資料反映結算日當天狀況,而非填表當日。
- 身份證:主頁部分號碼 + PI Sheet 完整號碼,兩處一致。
- 業務性質編碼:已從 CR 官方標準業務性質編碼中揀最主要一項;多項業務只揀最主要一項。
- 簽署:由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電子提交用授權數碼簽署,郵寄請附劃線支票,抬頭「Companies Registry」。
什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周年申報表表面是填表工作,背後牽涉《公司條例》、AMLO、新查冊制度與 UBI 系統的配合。出現以下情況時,建議盡早聯絡持牌公司秘書團隊:
- 已收到 CR 警告信或逾期通知
- 公司涉及外國董事/多層架構/提名股東
- SCR 從未建立,或現任指定代表已離職
- 過去一年內有多項變更未及時通知 CR
- 需同時處理周年申報、商業登記續期與利得稅報稅表
- 考慮把公司由「不活躍」改為註銷
由專業團隊統一處理周年申報與其他法定申報,可避免「公司秘書不知會計師在做什麼」的溝通斷層。PAT CPA 的公司秘書服務正是以持牌 TCSP 身分一站式處理 NAR1 申報、SCR 維護及董事/秘書/地址變更,確保各項法定限期不會互相延誤。
官方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Q1:新成立的私人公司幾時要交第一份 NAR1 周年申報表?
私人公司在成立的當年無須交 NAR1,但須在成立日後的第一個周年日起 42 日內提交第一份 NAR1,準時登記費 HK$105。坊間有人混淆的「18 個月」是指稅務局首份利得稅報稅表發出的時間,與 CR 的 NAR1 無關。
Q2:公司沒有營業活動,還要交 NAR1 嗎?
仍然要交。NAR1 是《公司條例》第 662 條規定的法定義務,與公司有沒有營業活動無關。即使是殼公司、不活躍公司,每年都要按時交,否則同樣會被收取較高登記費並可能被檢控。唯一豁免是正式註銷、被 CR 剔除,或依第 5 條向 CR 交付特別決議申報為不營運公司。
Q3:錯過了 NAR1 截止日怎麼辦?
即使逾期也要盡快交,越遲交費用越高,CR 處長無權豁免。私人及擔保公司由 HK$870 升至 HK$3,480;公眾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由 HK$1,200 升至 HK$4,800。除登記費外,公司及責任人亦可能被檢控,第 662 條下最高罰款 HK$50,000,並按日加罰 HK$1,000。建議遇到逾期時即時聯絡專業團隊處理。
Q4:可以委託他人代交 NAR1 嗎?
可以。常見代理人包括公司秘書(如已委任 TCSP 持牌秘書)、執業會計師、律師或其他獲書面授權的代理人。但即使委託他人,董事仍對申報內容的準確性承擔法律責任,並非「交給人就免責」。
Q5:身份證號碼到底要填完整還是部分?
兩者皆要。NAR1 主頁(公開查冊部分)只填部分身份證號碼,即香港身份證首 4 個字符(例如 A123456(7) 填 A123)。但完整號碼仍須填於 PI Sheet(受保護資料附頁);PI Sheet 不對公眾開放查冊,但 CR 會保存。漏填 PI Sheet 會令表格被退回。
Q6:NAR1 周年申報表與利得稅報稅表(BIR51)有什麼分別?
兩者完全獨立。NAR1 交公司註冊處,每年一份,反映公司架構(董事、股東、地址、業務性質);利得稅報稅表 BIR51 由稅務局發出、交稅務局,反映公司財務及應課稅利潤。兩者截止日、提交對象、所需資料都不同。最常見的混淆是把其中一份當成另一份交了就以為完事——實際上兩份都要交。
Q7:公司秘書一定要是香港人嗎?
屬個人的公司秘書必須通常居於香港(《公司條例》第 474 條),但不需要專業資格。屬法人團體的公司秘書,須持有 TCSP 牌照(《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Cap. 615)並在香港有註冊地址。此外,只有一名董事的公司,該董事不能同時兼任公司秘書(第 475(2) 條明文禁止)。
Q8:NAR1 與 SCR(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什麼關係?
兩者是獨立但相關的合規義務。SCR 不需交 CR,只須備存於公司註冊地址(若存於其他地址,須用 Form NR2 通知 CR)。NAR1 表格內並無 SCR 確認欄,但 CR 預期所有交 NAR1 的公司同時妥善維護 SCR。違反 SCR 義務可被罰 HK$25,000 並按日加罰 HK$700;明知或罔顧而提供虛假資料,最高可被判罰款 HK$300,000 及監禁 2 年。
需要公司秘書服務?
專業公司秘書,處理法定合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