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如何在香港更改公司名稱或業務範圍?2026 NNC2 流程、特別決議與商業登記全解(2026 更新)
在香港辦理公司變更,改名與改業務是兩條程序。更改公司名稱須通過特別決議(≥75% 投票權,第 622 章第 564 條),15 天內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表格 NNC2 連 HK$295,核准後領公司更名證明書(電子版約 1 小時),更名由證明書發出當日生效,商業登記號碼不變。更改業務範圍因香港無法定經營範圍限制,重點是一個月內以 IRBR193 更新商業登記業務性質,而非公司註冊處備案。

目錄
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公司變更重點速覽(7 大重點)
- 更改公司名稱:須先通過特別決議(不少於 75% 投票權,《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564 條),再於決議通過後 15 天內向公司註冊處遞交 表格 NNC2,費用 HK$295。
- 特別決議與經修訂的公司章程無須遞交公司註冊處,只須遞交 NNC2 連費用。
- 核准後會發出公司更名證明書(電子版約 1 小時、紙本約 4 個工作天),更名由證明書發出當日起生效。
- 香港沒有名稱保留制度,名稱是否可註冊只能在 NNC2 處理後確認;新名稱不得與名稱索引內現有名稱相同,並須以「有限公司/Limited」結尾。
- 更改業務範圍:香港公司一般沒有「業務範圍/經營範圍」限制,《公司條例》下章程列明宗旨屬非強制,多數公司宗旨不受限。
- 真正要做的是更新商業登記上的業務性質——一個月內以表格 IRBR193(或經「香港政府一站通」)通知稅務局;如章程確有列明宗旨,則須另以特別決議修訂章程。
- 更改公司名稱經一站式服務會自動更新商業登記證上的名稱,商業登記號碼(BRN)不變,亦無須就名稱變更繳付額外商業登記費。
在香港辦理公司變更,更改公司名稱與更改業務範圍是兩條完全不同的程序。更改公司名稱須由股東通過特別決議(≥75% 投票權,《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564 條),並在 15 天內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表格 NNC2 連 HK$295 費用,核准後領取公司更名證明書,名稱由證明書發出當日起生效。更改業務範圍則因香港公司一般沒有法定業務範圍限制,重點不在公司註冊處,而在於一個月內更新商業登記上的業務性質(通知稅務局);只有當公司章程實際列明宗旨時,才需另行通過特別決議修訂章程。本文逐步拆解兩種公司變更的法定程序、所需表格、費用與常見陷阱。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八成以上的「改名延誤」都不是程序複雜,而是兩個誤解——以為要把特別決議和章程一併交去公司註冊處(其實只交 NNC2),以及以為「改業務範圍」要向公司註冊處備案(其實香港多數公司根本沒有業務範圍限制,要改的是商業登記的業務性質)。先分清楚這兩件事,辦理起來就簡單得多。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 計劃品牌重塑的中小企東主:想更改公司名稱,需要知道特別決議門檻、NNC2 表格、費用與生效時點。
- 準備拓展新業務的公司董事:擔心「現有業務範圍」會否限制新生意,想搞清楚是否需要修改章程或公司註冊處備案。
- 負責公司秘書事務的行政/財務同事:要一次過理順改名或改業務後對商業登記、銀行、合約與對外通告的更新工作。
更改公司名稱的法定程序與所需文件
在香港更改公司名稱,核心只有三步:通過特別決議、遞交 NNC2、領取更名證明書。很多人把舊制度的 NC1/繁複文件清單套進來,反而做多了。
| 步驟 | 內容 | 關鍵細節 |
|---|---|---|
| 第 1 步:選名並查冊 | 選定新名稱,經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免費以「準確名稱搜尋」查冊 | 新名稱不得與名稱索引內現有名稱相同;建議同時查商標註冊處紀錄,避免侵犯知識產權 |
| 第 2 步:通過特別決議 | 股東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名稱(不少於 75% 投票權) | 特別決議與經修訂章程無須遞交公司註冊處,只須內部存檔 |
| 第 3 步:遞交 NNC2 | 決議通過後 15 天內遞交表格 NNC2「公司更名通知書」連 HK$295 | 可經電子方式或紙本遞交;逾期或會招致罰則 |
| 第 4 步:領取更名證明書 | 核准後發出公司更名證明書 | 電子版約 1 小時內發出;紙本約 4 個工作天,須親身領取 |
更改公司名稱的法定依據是《公司條例》第 107 條,更名由公司更名證明書發出當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仍須以原名稱對外運作。完成更名後,新名稱須用於所有合約、發票、招牌、網站及電郵簽名。
新公司名稱要符合什麼條件?
- 不得與現有名稱相同:與公司註冊處名稱索引內任何名稱相同者會被拒;注意是「相同」而非單純「近似」,但近似而具誤導性的名稱,處長仍可事後指令更改。
- 結尾規定:有限公司名稱須以「有限公司」(中文)或「Limited」(英文)結尾。
- 不得具誤導或冒犯性:名稱若令人對業務性質產生嚴重誤導、屬冒犯性或違反公眾利益,處長可指令更改(公司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
- 避免侵犯知識產權:採用前應於知識產權署商標註冊處查冊,侵權可招致民事或刑事後果。
- 沒有名稱保留:香港沒有預先保留名稱的機制,可否註冊只能在 NNC2 處理後才確認;若新名稱不獲接納,已繳費用不獲退還。
更改業務範圍:香港其實沒有「經營範圍」限制
不少初次辦理業務變更的東主,會用內地「經營範圍」的思維去理解香港公司,結果走錯方向。香港的情況很不同:
關鍵概念:《公司條例》第 622 章下,公司章程列明「宗旨(objects)」屬非強制。除非公司是根據第 103 條領有牌照(第 82(1) 條),否則一般公司可以但無須在章程列明宗旨(第 82(2) 條)。因此絕大多數香港公司的宗旨不受限制,開展新業務本身無須向公司註冊處「更改業務範圍」。
那麼「更改業務範圍」實際要做什麼?分兩種情況:
| 情況 | 實際需要做的 |
|---|---|
| 章程沒有列明宗旨(大多數公司) | 無須修改章程、無須通知公司註冊處。只須在業務性質有變後一個月內更新商業登記上的業務性質(表格 IRBR193,或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的「更改商業登記資料」服務通知稅務局) |
| 章程有列明宗旨(較少見) | 須通過特別決議修訂章程宗旨(第 88、89 條),並在 15 天內把已通過的決議連經修訂章程通知公司註冊處;同時更新商業登記業務性質 |
換言之,「更改業務範圍」對香港多數公司而言,本質是一項商業登記變更,而非公司註冊處的備案。若新業務屬受規管行業(如金融、教育、醫療、建造、放債等),則須另行向相關監管機構申領牌照或批准——商業登記證本身並非營業牌照。
改名或改業務後商業登記如何同步?
辦理變更後最常被忽略的,就是商業登記與稅務局的同步。要點如下:
- 更改公司名稱:在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的一站式服務下,公司註冊處會把新名稱自動傳送予商業登記署,無須另行通知,亦無須就名稱變更繳付額外商業登記費;更新後的商業登記證會反映新名稱,而商業登記號碼(BRN)維持不變。
- 更改業務性質/業務名稱:須在變更後一個月內主動通知稅務局(業務性質用 IRBR193、業務名稱用 IRC3110A,或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的「更改商業登記資料」電子服務)。
- 更改業務地址:可經公司註冊處電子表格 NR1 一次過更改註冊辦事處地址,並要求代通知商業登記署更新業務地址。
提示:更改公司名稱不會產生新的商業登記號碼,銀行戶口、稅務檔案與既有合約的法律主體不變,只是名稱更新——這點對減少改名顧慮很重要。
應該現在辦理更改公司名稱或業務範圍嗎?
更改公司名稱或業務範圍前,先問三條問題:
- 改動是否真有商業需要?品牌重塑、併購整合、與競爭對手區隔,都是合理理由;若只是一時興起,改名牽涉的對外更新工作量不小。
- 新名稱/新業務是否已查清楚?名稱要先查冊與查商標;新業務要確認是否屬受規管行業。
- 是否已預留足夠時間?NNC2 須在特別決議後 15 天內遞交,宜先排好股東會與決議時間表。
什麼情況下其實不應急著改名或改業務?
- 名稱未查冊或與現有名稱相同:貿然遞交 NNC2,被拒後已繳的 HK$295 不獲退還。
- 新業務需要牌照而尚未取得:更新商業登記業務性質不等於取得經營牌照,受規管行業未領牌而經營有違法風險。
- 正值年度報表或審計關鍵期:改名涉及大量文件同步,宜避開法定申報高峰,減少混亂。
更改公司名稱或業務範圍後的更新檢查清單
完成變更(尤其改名)後,建議按以下清單逐項更新,確保對內對外一致:
- 內部文件:公司合約、財務系統、員工手冊、印章——變更完成後一週內更新。
- 對外通告:主要客戶、供應商、銀行及金融機構、專業顧問(會計師、律師)——變更確認後盡快以正式書信或電郵通知。
- 品牌物料:公司網站、電郵簽名、發票、招牌、宣傳品——變更完成後兩週內更新。
- 法定紀錄:確認商業登記證已反映新名稱/新業務性質;如有需要,更新公司董事或秘書資料。
為什麼更改公司名稱或業務範圍常見出錯?
從實務看,這類變更出錯多源於沿用過時資訊或概念混淆:
- 用錯表格:以為改名用「NC1」。NC1 是已廢除的舊制表格;現行更名表格是 NNC2,而 NNC1(連同周年申報表 NAR1)是公司成立及周年合規用的文件,並非更名用。
- 多交了文件:把特別決議、章程、會議紀錄一併寄去公司註冊處。其實只須交 NNC2 連費用,決議與章程內部存檔即可。
- 誤信「名稱保留」:以為遞交後名稱即被保留。香港沒有此機制,可否註冊要待 NNC2 處理後才知。
- 混淆業務範圍與商業登記:以為改業務要去公司註冊處備案,忽略了真正要更新的是商業登記業務性質。
- 低估生效時點:以為遞交即生效。更名須待公司更名證明書發出當日方生效。
PAT CPA 常見失誤案例
- 案例一:改名後忘記更新銀行。一間貿易公司完成更名,卻未通知銀行,結果新名稱開出的發票與銀行戶口名稱不符,影響收款。對策:把銀行列入改名通知清單首位。
- 案例二:以為要改章程才能做新生意。一間原做零售的公司想兼營網店,誤以為要先修訂章程「業務範圍」。其實章程並無列明宗旨,只須更新商業登記業務性質即可,省回一次特別決議。
- 案例三:受規管業務未領牌。一間公司更新商業登記業務性質為「放債」,卻未領放債人牌照即開展業務,面臨合規風險。對策:受規管行業先確認牌照要求。
哪類改名或業務變更最容易出事?
- 涉及受規管行業的業務範圍變更:金融、教育、醫療、建造、放債等,未領牌而經營風險最高。
- 名稱與現有名稱或商標衝突:被拒費用不退,或事後被處長指令更改、甚至被第三方追究侵權。
- 章程確有列明宗旨的舊公司:忽略了修訂章程與通知公司註冊處的額外步驟,導致章程與實際業務不符。
提交前最後自查
- 新名稱已完成免費查冊,且與現有名稱不相同?
- 新名稱以「有限公司/Limited」結尾,並已查商標?
- 特別決議已通過(≥75% 投票權),並已內部存檔?
- NNC2 將於決議後 15 天內遞交,HK$295 費用已備妥?
- 業務性質如有改變,已計劃一個月內以 IRBR193 通知稅務局?
- 新業務是否屬受規管行業、是否需要先領牌?
什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以下情況,交由專業公司秘書服務團隊處理會更穩妥:名稱涉及商標或與現有公司近似、公司章程確有列明宗旨需修訂、業務涉及受規管行業需配合牌照申請,或需同時處理改名、改址、董事變更等多項變更事宜。專業團隊可一次過理順公司註冊處與商業登記的同步,避免逾期罰則。如需協助,歡迎透過 WhatsApp 或聯絡我們。
官方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公司變更:更改公司名稱要用哪份表格?
更改公司名稱使用表格 NNC2「公司更名通知書」,須在特別決議通過後 15 天內遞交公司註冊處,費用 HK$295。坊間常見的「NC1」是已廢除的舊制表格,而 NNC1 是公司成立(註冊)表格,並非更名用。
更改公司名稱需要多少費用、多久生效?
NNC2 遞交費用為 HK$295(電子或紙本相同)。核准後發出公司更名證明書:電子版約 1 小時、紙本約 4 個工作天。更名由證明書發出當日起生效,並非遞交當日。
更改業務範圍需要向公司註冊處備案嗎?
一般不用。香港公司章程列明宗旨屬非強制,多數公司宗旨不受限,開展新業務無須向公司註冊處更改「業務範圍」。真正要做的是一個月內更新商業登記的業務性質(表格 IRBR193 或經政府一站通通知稅務局)。只有章程確有列明宗旨時,才需通過特別決議修訂章程並通知公司註冊處。
更改公司名稱後,商業登記號碼會改變嗎?
不會。更改公司名稱經一站式服務會自動更新商業登記證上的名稱,但商業登記號碼(BRN)維持不變,亦無須就名稱變更繳付額外商業登記費。銀行戶口與稅務檔案的法律主體不變。
特別決議需要多少股東同意?決議要交去公司註冊處嗎?
特別決議須取得不少於 75% 投票權(《公司條例》第 622 章第 564 條)。就更改公司名稱而言,特別決議與經修訂的章程無須遞交公司註冊處,只須內部存檔,向註冊處遞交的只有 NNC2 連費用。
新公司名稱有什麼限制?
新名稱不得與公司註冊處名稱索引內現有名稱相同,須以「有限公司/Limited」結尾,不得具誤導或冒犯性。可經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免費以「準確名稱搜尋」查冊,並建議同時查商標註冊處紀錄。香港沒有名稱保留制度,可否註冊只能在 NNC2 處理後確認。
公司變更可以一併辦理改名與更改業務範圍嗎?
可以,但兩者程序不同:改名走公司註冊處 NNC2,改業務性質走商業登記(稅務局)。建議排好次序——先通過所需特別決議,再分別遞交 NNC2 與更新商業登記,並一次過更新銀行、客戶與品牌物料,避免資料不一致。
需要公司秘書服務?
專業公司秘書,處理法定合規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