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IR56F 填寫指南 2026 更新|停止受僱前 1 個月限期、$10,000 罰款、IR56B/IR56F/IR56G 區別
IR56F 是僱員停止受僱但不離港時的法定通知書,依《稅務條例》第 52(5) 條須於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提交——是「之前」非「離職後 1 個月內」。若僱員離港則改用 IR56G,並預扣款項至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第 52(6)、(7) 條)。同年度已交 IR56F 者,4 月毋須再為該員工交 IR56B。無合理辯解不依時申報,最高罰款 $10,000(第 80 條)。2025/26 基本免稅額 $132,000,紀錄須保留 7 年。

目錄
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IR56F 重點速覽(8 項)
- 提交時機:不少於僱員停止受僱前 1 個月提交(《稅務條例》第 52(5) 條);是「停止受僱前」而非「離職後 1 個月內」,方向相反。
- IR56F vs IR56G:離職但不離港用 IR56F;離職會離港用 IR56G(須預扣應付款項至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
- 適用情況:辭職、退休、解僱,以至僱員身故均屬「停止受僱」,須交 IR56F(官方表格列明 resignation、retirement、dismissal、death)。
- IR56F vs IR56B:同一年度同一僱員若已交 IR56F,當年 4 月的 IR56B 毋須再報該僱員,以免雙重計稅(IR56F 表格附註 3)。
- 違反後果: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申報,可遭檢控,最高罰款 $10,000(《稅務條例》第 80 條);實務上稅務局多以較低款額和解(罰款代訟)。
- 強積金供款:入息一欄填僱員未扣除其供款前的總額;僱主的強制性/自願性供款本身毋須在 IR56F 申報。
- 電子提交:2025 年 7 月 22 日起,新稅務網站 ITP(個人)、BTP(業務)、TRP(稅務代表)取代舊 eTAX;法團僱主用 BTP,獨資東主用 ITP,或以 IR56 表格擬備工具混合模式上載(每個資料檔最多 2,000 份紀錄,IR1445(4/2026))。
- 申報門檻及紀錄:2025/26 基本免稅額 $132,000(2026/27 已建議升至 $145,000,待立法);薪酬紀錄須依第 51C 條保留不少於 7 年。
IR56F 是僱主在僱員停止受僱但不離開香港時須提交的法定通知書(正式名稱「由僱主填報有關其僱員行將停止受僱的通知書」),依《稅務條例》第 52(5) 條,須於該僱員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遞交稅務局。若僱員停止受僱後將永久或長期離港,則改用 IR56G;而 IR56B 填寫指南所講的 IR56B,則是每年 4 月配合 BIR56A 一併提交、申報全年在職僱員入息的年度報稅表。IR56F 與 IR56B 在提交時機、適用對象、申報期間三方面截然不同,混淆會直接導致漏報或雙重申報,並可被罰款最高 $10,000。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IR56F 最常見的出錯不在「點填」,而在「幾時填」。我們處理的個案中,最普遍的誤解是以為「離職後 1 個月內補交就可以」——其實法定時限是「不少於停止受僱前 1 個月」,方向完全相反。一旦員工臨時辭職、通知期短於 30 日,僱主在技術上已經逾時,惟有立即提交並備妥合理辯解。最穩妥的做法,是把 IR56F 觸發點寫入離職 SOP——員工一遞辭職信即啟動填表。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本文針對處理香港僱主報稅事宜的負責人,特別是以下三類讀者:
- 中小企老闆/創辦人:公司有員工離職,需決定自行處理 IR56F 還是外判給會計師。
- HR/行政/公司秘書/新手會計:負責填表、提交、保存副本,需要清楚每格應填什麼、何時要改用 IR56G。
- 外資公司或跨境派駐安排的負責人:遇到外籍員工合約期滿、調返母國、董事兼僱員等較複雜情況。
如果你是離職僱員本身(非僱主一方),該通知書由前僱主負責提交,你只需保留僱主給你的副本,用以核對個人報稅表 BIR60。至於每年 4 月的僱主報稅表(BIR56A、IR56B)整體運作,可參閱我們的 BIR56A、IR56B 僱主報稅表全攻略。
IR56 表系對比:B / E / F / G / M
稅務局對僱主規定了 5 種主要 IR56 系列通知書,分別對應不同僱用情況。混淆任何一張,等於漏報或重覆報,後果一樣。
| 表格 | 用途 | 法定時限 | 條文 | 申報期間 |
|---|---|---|---|---|
| IR56E | 新聘僱員通知 | 受僱開始後 3 個月內 | 第 52(4) 條 | —(首次通知) |
| IR56B | 年度薪酬申報(3 月 31 日仍在職者) | BIR56A 發出後 1 個月內 | 第 52(2) 條 | 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 |
| IR56F | 停止受僱通知(不離港) | 不少於停止受僱前 1 個月 | 第 52(5) 條 | 當年 4 月 1 日至離職日 |
| IR56G | 停止受僱通知(會離港)+預扣款項 | 不少於離港前 1 個月;提交日起預扣款項 | 第 52(6) 及 52(7) 條 | 當年 4 月 1 日至離港日 |
| IR56M | 非僱員(本地非法團實體)服務費申報 | 連同 IR6036B 提交 | — | 分判商逾 $200,000/顧問等逾 $25,000 |
違反第 52 條任何一項申報責任,在無合理辯解下屬可檢控的罪行,最高罰款 $10,000(《稅務條例》第 80 條)。涉及僱員行將離港的通知(第 51(7) 條)違例,則屬最高第 3 級罰款(現為 $10,000)。實務上,稅務局對單純逾時個案多以「罰款代訟」(compounding)方式處理,款額一般遠低於法定上限。
應該交 IR56F 還是 IR56G?一句話決策
判斷邏輯只有一個問題:僱員停止受僱後,是否會離開香港(永久或長期離港,例如返回母國、調派海外、移民)?
- 不會離港(本地辭職、退休、合約期滿但繼續留港)→ 交 IR56F,毋須預扣款項。
- 會離港(外籍員工約滿返國、本地人移民、調派海外子公司)→ 交 IR56G,並由提交日起預扣所有應付款項(薪金、花紅、年假薪酬、約滿酬金等),直至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或預扣滿 1 個月,兩者以較早者為準。
- 不肯定 → 應在僱員離職前親自查詢是否離港及預計離港日期,不能單靠假設。
常見陷阱:員工離職後才告知會離港。此時 IR56F 已交,僱主應另函通知稅務局並補交 IR56G(若仍有應付款項則須預扣),不能視為「已處理完畢」。
什麼情況下其實不應急著提交 IR56F?
「越早填越好」原則上正確,但在以下情況不宜倉卒提交:
- 員工辭職但仍在通知期、未確定最後工作日:離職日不明確時提交會反覆修訂,宜待 HR 收齊正式辭職信、確認最後工作日後才填。
- 離職時仍有未結算的花紅、佣金或股份歸屬:應先算清才一次填妥,否則須以「取代」或「修訂」表處理,反增出錯機會。
- 員工表示會離港但離港日期未定:應改用 IR56G,並先取得預計離港日期;資料未明時,可先書面通知稅務局稍後補交。
- 非自願離職涉訴訟風險(即時解僱、無理解僱索償):遣散費/代通知金的稅務性質可能與一般離職酬金不同,應先諮詢專業會計師或律師再決定如何填第 11(f) 項。
但「不應急」不等於「可以拖」。法定時限是停止受僱前不少於 1 個月,逾時即屬違規。該表格資料未齊時,宜先填好可填部分,餘下以「待定」說明並儘早補交修訂表。
提交 IR56F 前的基本檢查清單
以下是一份內部 review checklist,建議 HR 或會計部填妥後交另一名同事複核:
- ☐ 已收到正式辭職信/已發出解僱信,確認最後工作日。
- ☐ 已查詢僱員是否離港;如會離港,改用 IR56G。
- ☐ 本年度(4 月 1 日至離職日)所有薪金、花紅、佣金、津貼、補薪、代通知金、約滿酬金已結算。
- ☐ 入息以僱員「未扣除強積金供款前」總額計算——不要先減 5% 員工供款再填。
- ☐ 房屋津貼、宿舍、公司車、教育津貼等實物福利價值已確認。
- ☐ 如有股份獎賞/購股權,已按稅務局指引計算行使收益。
- ☐ HKID 與身份證副本一致;無 HKID 者已填護照號碼及簽發地點。
- ☐ 該員工本年度未被列入 BIR56A/IR56B 名單(避免雙重申報)。
- ☐ 副本一份交僱員、一份公司保存(第 51C 條要求保留 7 年)。
- ☐ 紙本提交者,已由獲授權人士(董事/公司秘書/經理/東主/首合夥人)簽署。
IR56F 提交流程:5 個步驟
稅務局自 2025 年 7 月 22 日起全面啟用三大新稅務網站(ITP 個人、BTP 業務、TRP 稅務代表),整合並取代舊 eTAX;舊 eTAX 帳戶已自動轉至 ITP。多數法團僱主應透過 BTP 提交 IR56F,獨資東主則用 ITP。
- 下載或登入:從 ird.gov.hk →「公用表格及小冊子」→「公用表格」→「僱主」下載最新紙本表格;或登入 BTP/ITP,進入「僱主事項」→「填報僱主報稅表/通知書」。
- 填寫 5 個部分:
- 僱主資料:公司全名、地址、僱主檔案號碼(沒有則填商業登記號碼)。
- 僱員資料:姓名(與 HKID 完全一致)、HKID/護照、婚姻狀況、職位、通訊地址、配偶資料(如已婚)。
- 入息詳情(4 月 1 日至離職日):薪金、津貼、花紅、佣金、補薪、代通知金、約滿酬金、股權收益等,填未扣除員工強積金供款前的總額。
- 離職詳情:最後工作日、離職原因、是否離港(如「是」改用 IR56G)。
- 聲明:由獲授權人士(東主、首合夥人、董事、公司秘書、經理或主要職員)簽署。公司印章自 2014 年《公司條例》(Cap.622)起非法定要求,惟實務上加蓋簽名章較穩妥。
- 選擇提交方式:
- 在線模式:登入 BTP/ITP 直接填寫並提交,即時取得確認書。
- 混合模式:用 IR56 表格擬備工具或已獲批准的自設軟件產生資料檔(每個檔案最多 2,000 份 IR56 紀錄,IR1445(4/2026)),上載後列印核對表,簽署並郵寄/親身遞交。
- 紙本:填妥後郵寄至 IR56F 表頭指定地址「香港九龍協調道郵政局郵箱 28777 號」。
- 副本處理:給僱員一份副本(供其填寫 BIR60 時參考),公司另存一份。
- 後續:若離職後僱員獲行使購股權或股份歸屬,須另以「額外」該表格補報;如已誤交,則以「取代」表更正。
為什麼 IR56F 常見出錯?
大部分失誤源於以下幾類:
- 時限理解相反:誤以為「離職後補交」,錯失「停止受僱前 1 個月」的法定窗口。
- 選錯表格:會離港的僱員應交 IR56G 並預扣款項,卻誤交此表格,導致清稅手續出問題。
- 強積金一欄填錯:把已扣除員工供款後的淨額填入,或誤填僱主供款。
- 雙重申報:已交該表格又在 4 月把同一員工填入 IR56B,造成同一收入重複計稅。
- 離職後收益漏報:股份獎賞於離職後才歸屬,僱主未補交「額外」通知書。
PAT CPA 常見失誤參考個案
以下為去識別化的參考情境(不指涉任何真實客戶),說明這張離職通知書最易出事的幾種模式:
- 員工臨時離職、僱主錯失時限:員工通知期僅兩星期,僱主到最後工作日才想起填表,已逾「停止受僱前 1 個月」窗口。正確做法是即時提交並備妥合理辯解,同時把觸發點寫入離職 SOP。
- 外籍董事兼僱員返國、誤交 IR56F:員工約滿即返母國,本應交 IR56G 並預扣款項,僱主卻交了該表格且照常出糧,導致清稅缺口。須補交 IR56G 並另函通知稅務局。
- 股權獎賞離職後才歸屬、未補申報:購股權於離職數月後行使,僱主以為「交完就完事」,漏交「額外」該表格。
- 「結業」公司忘記交 IR56F:公司停業遣散全體員工,只顧結業手續,漏為離職員工逐一申報。結業不免除第 52(5) 條責任。
哪類僱員離職最容易出事?
- 外籍/跨境派駐員工:離港與否直接決定 IR56F 抑或 IR56G,且涉預扣款項。
- 董事兼僱員:不論款額及是否香港居民均須申報,易被當作「一般員工」漏報。
- 有股份獎賞/購股權者:歸屬時間常在離職之後,須留意補交。
- 即時解僱/涉索償個案:遣散費、代通知金的稅務處理較複雜,第 11(f) 項易填錯。
提交前最後自查
- 時限:是否在停止受僱前 1 個月內提交?
- 表格:離港者是否已改用 IR56G 並預扣款項?
- 入息:是否為未扣供款前的總額,且涵蓋至離職日?
- 不重覆:本年度該員工是否已從 IR56B 名單剔除?
- 副本:是否已交僱員一份並自存一份(保留 7 年)?
什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遇到以下情況,宜及早交由會計師處理,以免錯填或逾時:跨境派駐及外籍員工離職、董事兼僱員、涉股份獎賞或購股權、即時解僱或無理解僱索償、公司結業需一次過為全體員工申報,以及通知期過短而已逼近或逾越法定時限的個案。PAT CPA 提供薪俸申報及僱主報稅代辦,與日常記帳、強積金處理一併銜接——詳見我們的會計服務。
官方資料來源
- 稅務局 IR56F 表格(12/2022)——第 52(5) 條,停止受僱前 1 個月提交,附註 3 免雙重申報該員工。
- 稅務局「僱主」專頁——IR56B/E/F/G 申報責任及時限。
- 稅務局 2026-27 預算案稅務措施——2026/27 基本免稅額擬升至 $145,000、2025/26 一次性 100% 薪俸稅寬減(上限 $3,000),須經立法。
- 稅務局罰款政策——違例申報的檢控、罰款代訟及補加稅。
常見問題
已經為離職員工提交 IR56F,年底還需要為他提交 IR56B 嗎?
不需要。同一年度同一僱員若已交 IR56F,當年 4 月配合 BIR56A 的 IR56B 毋須再報該僱員——這是該表格附註 3 的明文規定,目的是避免同一筆收入重複計稅。
僱員在離職後才告訴我他要離開香港,IR56F 已交,怎麼辦?
應立即另函通知稅務局並補交 IR56G。若仍有未付的薪酬或款項,須由補交日起預扣,直至稅務局發出「同意釋款書」。已交的該通知書不會因此作廢,但離港事宜屬第 52(6)、(7) 條獨立責任,不能略過。
不小心填錯了 IR56F 上的資料,可以修改嗎?
可以。以「取代(Replacement)」表格更正已提交的資料;若是離職後新增的收入(如後歸屬的股份獎賞),則用「額外(Additional)」表格補報。BTP/ITP 線上提交時亦有對應選項。
離職後僱員獲行使購股權或股份歸屬,僱主還要申報 IR56F 嗎?
要。離職後才實現的購股權收益或股份歸屬,僱主須以「額外」表格補報該筆收益。即使該前僱員當年已無其他應課薪俸稅收入,只要收益超過該年度基本免稅額便須申報。
遲交 IR56F 會有什麼後果?$10,000 是否一次性最高罰款?
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申報屬可檢控的罪行,每項違例經定罪後最高罰款 $10,000(《稅務條例》第 80 條)。$10,000 是法定上限而非自動罰款;實務上稅務局對單純逾時個案多以「罰款代訟」處理,款額通常遠低於上限,但屢犯或情節嚴重者可被正式檢控。
還未收過 BIR56A 的新公司,有員工離職也要交 IR56F 嗎?
要。此申報責任源於第 52(5) 條「停止受僱」事件本身,與公司是否已收到年度 BIR56A 無關。新公司若未有僱主檔案號碼,可在表上填商業登記號碼,並儘早向稅務局登記僱主檔案。
IR56F 上的「強積金供款」一欄到底要填什麼?
入息應填僱員未扣除其本人強積金供款前的總額(即不要先減 5% 員工供款)。僱主就該僱員所作的強制性或自願性供款,本身毋須在 IR56F 入息欄申報。
IR56F 副本應保留多久?
《稅務條例》第 51C 條規定僱主須保留薪酬及業務紀錄不少於 7 年,IR56F 副本及相關離職文件(辭職信、解僱信、尾期薪酬附表等)均應一併保存,以備稅務局查閱。
需要稅務服務?
專業稅務策劃,合法節稅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