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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級制利得稅 vs 個人入息課稅】獨資業主慳 7.5% 還是選 PA?5 個 2025/26 實例對照計算(2026 更新)

發佈:2026年6月3日| 更新:2026年6月2日
Tommy Chan
14 分鐘閱讀

兩級制利得稅自 2018/19 起實施,獨資及合夥業務首 $2,000,000 利潤只 7.5%、餘額 15%。很多獨資業主以為「選 PA 必慳」其實是過時觀念。本文用 5 個按 2025/26 課稅年度計算的對照實例:收租業主有按揭利息可慳 $39,900;業務虧損抵銷薪俸慳 $16,040;獨資業主在兩級制下選 PA 反而多付 $10,480 至 $21,400。附「有關連實體」規則、移民人士「通常居住」資格及 BIR60 申報常見失誤。

【兩級制利得稅 vs 個人入息課稅】獨資業主慳 7.5% 還是選 PA?5 個 2025/26 實例對照計算(2026 更新)

最後更新:2026 年 6 月

兩級制改變了什麼?選 PA 前必看的 3 個關鍵變化

  • 獨資業主首 $2,000,000 利潤只 7.5%。自 2018/19 起,獨資及合夥業務首 $2,000,000 應評稅利潤按 7.5% 課稅(餘額 15%),多數情況下分開評稅已比個人入息課稅累進階梯更平。法團則為 8.25%/16.5%。
  • 有關連實體只有其中一個可享兩級制。一個自然人經營多項獨資業務、或同時擁有獨資加合夥/法團,只能擇一申報兩級制 7.5%;其他必須按 15% 標準稅率。
  • PA 仍然慳稅的兩個典型情況。(1)收租業主有按揭利息扣減——物業稅 15% 標準稅率冇得扣按揭,PA 則可扣;(2)業務虧損可即時抵銷自己或配偶當年薪俸——分開評稅下虧損只能結轉。

在兩級制利得稅推出後,獨資業主是否值得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答案經常逆轉——首 $2,000,000 應評稅利潤已只課 7.5%,比個人入息課稅累進階梯的最高邊際稅率 17% 低得多,把利潤併進 PA 反而會多付稅。本文用 5 個按 2025/26 課稅年度計算的對照實例(兩個 PA 慳稅、兩個 PA 多付、一個臨界情況),加上稅務局「有關連實體」規則與移民人士「通常居住」資格的常見失誤案例,幫獨資業主、合夥人和收租業主判斷自己究竟應否選 PA。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兩級制利得稅率推出之後,「獨資業主選 PA 慳稅」這條老法則已經顛覆。我們處理過幾宗客戶按舊習慣勾選 PA,結果反而多付一萬幾千元税款的個案——稅務局雖然會自動比較兩種計法取較有利者,但前提是你在 BIR60 報稅表內就獨資業務正確聲明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否則稅務局就按 15% 標準稅率計利得稅,然後再比 PA——兩條路都唔係最佳。

📖 這是計算實例篇。如果你想先了解 PA 是什麼、免稅額金額、選擇/撤回期限、已婚夫婦規則等基礎內容,請先閱讀 《個人入息課稅指南》。本文假設你已掌握 PA 基礎,集中示範兩級制利得稅推出後選 PA 究竟係慳定貴。

兩級制利得稅 vs PA 累進稅率:核心對照表

要判斷是否選 PA,先要看清楚你的業務利潤、租金收入在「分開評稅(不選 PA)」之下用什麼稅率,再對比 PA 把所有收入合併按累進稅率計的結果。以下是 2025/26 課稅年度的關鍵數字:

項目標準/分類評稅(不選 PA)選擇 PA(合併累進)
獨資業務利潤(首 $2,000,000)7.5%(兩級制)按累進階梯計,邊際稅率最高 17%
獨資業務利潤(超出 $2,000,000 部分)15%同上
合夥業務(個別人士合夥人部分,首 $2,000,000)7.5%同上
物業稅(出租物業)應評稅淨值 × 15% 標準稅率,不可扣按揭利息,不可扣免稅額可扣按揭利息(上限為物業應評稅淨值)、免稅額、慈善捐款等
業務虧損只能結轉抵銷該業務日後利潤可即時抵銷自己同年其他收入,及已共同選擇 PA 配偶的收入

關鍵啟示:當你的業務利潤已享兩級制 7.5%,再把它併入 PA 按累進稅率(最高邊際 17%)計,往往會比分開評稅多付稅。PA 的真正威力,是用免稅額和扣減項目(特別是按揭利息和業務虧損)去抵銷原本按 15% 標準稅率硬食的物業稅或利得稅。

5 個對照計算實例(2025/26 課稅年度)

以下實例改編自稅務局 PAM 37(c)、GovHK 及稅務局「利得稅兩級稅率」FAQ 的官方計算例子,並以 2025/26 課稅年度免稅額重新整理。所有計算未計入 2026-27 預算案建議的 100% 稅款寬減(每宗個案上限 $3,000、須經立法程序),以保持對照清晰;實際計算時兩種方法都可享同一寬減,分別不影響選 PA 與否的相對結論。

實例 1:收租業主 + 按揭利息 — PA 慳 $39,900

C 女士未婚,於 2025/26 課稅年度每月從一出租物業收取租金 $40,000(即全年 $480,000),按揭利息全年共 $42,000。

不選擇 PA(按物業稅標準稅率計):

項目金額($)
應評稅淨值($480,000 × 80% 修葺及支出免稅額)384,000
應繳物業稅(按 15% 標準稅率)57,600

選擇 PA

項目金額($)小計($)
物業應評稅淨值384,000
減:按揭利息支出42,000
減:基本免稅額132,000(174,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210,000
稅款(累進稅率:$50k@2% + $50k@6% + $50k@10% + $50k@14% + $10k@17%)17,700

C 女士選 PA 可少付 $39,900($57,600 − $17,700)。物業稅標準稅率 15% 無得扣按揭利息或免稅額,是這類收租業主選 PA 必慳的結構性原因。(補充說明:GovHK 同一例子顯示慳稅 $42,900——差額 $3,000 是因 GovHK 在 PA 一方計入了預算案建議的 100% 寬減,但物業稅那邊不享寬減;本文為保持五個實例可比較,所有計算均不計入寬減。)

實例 2:業務虧損 + 薪俸 — PA 慳 $16,040

L 先生未婚,於 2025/26 年度的獨資業務被評定虧損 $100,000,同一年度受僱於另一機構,收取薪酬 $400,000。

不選擇 PA(薪俸稅 + 利得稅分開計):

項目金額($)
薪俸收入400,000
減:基本免稅額(132,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268,000
應繳薪俸稅(累進稅率)27,560
業務虧損 $100,000:只能結轉至下年
合共應繳稅款27,560

選擇 PA

項目金額($)
薪俸收入400,000
業務虧損(100,000)
扣除後入息總額300,000
減:基本免稅額(132,000)
應課稅入息實額168,000
應繳稅款(累進稅率)11,520

L 先生選 PA 可少付 $16,040($27,560 − $11,520)。關鍵:業務虧損若不選 PA 只能結轉,選了 PA 才能即時抵銷當年薪俸收入。

實例 3:薪俸 + 配偶獨資業務(兩級制 7.5%)— PA 多付 $10,480

陳先生 2025/26 年度薪俸入息 $332,000;陳太太獨資擁有 B 公司,應評稅利潤 $200,000。B 公司沒有有關連實體,可享兩級制 7.5%。

不選擇 PA

項目金額($)
陳先生薪俸收入332,000
減: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
應課稅入息68,000
陳先生薪俸稅($50k@2% + $18k@6%)2,080
陳太太 B 公司利得稅($200,000 × 7.5%)15,000
合共應繳稅款17,080

選擇 PA(共同申請):

項目金額($)
薪俸收入332,000
B 公司應評稅利潤200,000
總收入532,000
減: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
應課稅入息268,000
應繳稅款($50k@2% + $50k@6% + $50k@10% + $50k@14% + $68k@17%)27,560

陳先生夫婦選 PA 反而多付 $10,480($27,560 − $17,080)。原因:B 公司首 $200,000 利潤已享 7.5% 兩級制;併入 PA 後該 $200,000 推高陳先生的應課稅入息至 17% 邊際階梯,得不償失。這正是稅務局網頁明文示範的「在實施利得稅兩級制後選擇不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比較有利」典型。

實例 4:單身 + 兩項獨資業務 — PA 多付 $21,400

梁先生單身,2025/26 年度薪俸入息 $150,000,獨資擁有 C 公司和 D 公司,利潤分別為 $380,000 和 $30,000。梁先生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內申報 C 公司(利潤較高)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D 公司因屬同一控制下的有關連實體,必須按 15% 標準稅率課稅。

不選擇 PA

項目金額($)
薪俸收入150,000
減:基本免稅額(132,000)
應課稅入息18,000
薪俸稅($18,000 × 2%)360
C 公司利得稅($380,000 × 7.5% 兩級制)28,500
D 公司利得稅($30,000 × 15% 標準稅率)4,500
合共應繳稅款33,360

選擇 PA

項目金額($)
薪俸收入150,000
C 公司 + D 公司應評稅利潤410,000
總收入560,000
減:基本免稅額(132,000)
應課稅入息428,000
應繳稅款(首 $200k 累進累計 $16,000 + $228k @ 17% = $38,760)54,760

梁先生選 PA 反而多付 $21,400($54,760 − $33,360)。即使 D 公司不能享兩級制,C 公司省下來的稅金已足夠令分開評稅更有利。記住:兩項獨資業務,只有一個可享兩級制 7.5%;揀利潤較高那個申報是普通做法。

實例 5:薪俸 + 獨資 + 出租物業 + 按揭利息 — PA 仍慳約 $1,440

何先生夫婦,2025/26 年度:何先生薪俸 $380,000、獨資 G 公司利潤 $120,000、出租物業全年租金收入 $480,000、可扣除按揭利息 $120,000;何太太薪俸 $288,000。育有兩名子女。G 公司無有關連實體,可享兩級制 7.5%。(為與稅務局「利得稅兩級稅率」FAQ 例 14 對齊,以下計算採用該例的子女免稅額金額;如以 2025/26 子女免稅額 $130,000 重新計算,PA 慳稅金額會擴大至約 $4,500 左右,但 PA 仍然較有利的結論不變。)

不選擇 PA

項目金額($)
何先生薪俸稅(薪俸 $380,000 − 基本 $132,000 − 子女 $240,000 = $8,000;應繳稅 $160)160
何太太薪俸稅(薪俸 $288,000 − 基本 $132,000 = $156,000;應繳稅 $9,840)9,840
何先生物業稅($480,000 × 80% = $384,000;$384,000 × 15%)57,600
何先生利得稅(G 公司 $120,000 × 7.5% 兩級制)9,000
合共應繳稅款76,600

選擇 PA(夫婦共同申請):

項目金額($)
何先生薪俸 $380,000 + 何太太薪俸 $288,000668,000
物業應評稅淨值($480,000 × 80%)384,000
G 公司應評稅利潤120,000
總收入1,172,000
減:按揭利息支出(120,000)
減:已婚人士免稅額(264,000)
減:子女免稅額(2 名)(240,000)
應課稅入息548,000
應繳稅款(累進首 $200k 累計 $16,000 + $348k @ 17% = $59,160)75,160

何先生夫婦選 PA 慳 $1,440($76,600 − $75,160)。即使 G 公司已享兩級制 7.5%,PA 透過按揭利息扣減($120,000)和合計多項免稅額的累積效應,仍微幅領先;這是典型的「複雜情境,要實際計才知」例子。

兩級制下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最常見的 4 個計算陷阱

根據我們處理報稅個案的經驗,以下是兩級制利得稅推出後最常見的誤解:

  • 以為「有業務利潤就選 PA 必慳稅」。這是 2018/19 兩級制推出前的舊邏輯。現在獨資業務首 $2,000,000 已享 7.5%,多數情況下分開評稅更平。
  • 沒在 BIR60 報稅表內聲明獨資業務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若沒聲明,稅務局就按 15% 標準稅率計利得稅,比較基數本身已偏高 $1,500 至 $150,000(按 7.5% 與 15% 的差額及利潤計,首 $2M 利潤最多差 $150,000 稅款),令分開評稅看似不利於你,間接令稅務局的自動比較選擇了 PA——但這個 PA 其實貴過正確申報的兩級制。
  • 多項獨資業務全部申報兩級制。不可以。一個自然人經營的多項獨資業務屬有關連實體,只有其中一項可選兩級制;其他必須按 15%。揀利潤最高那項申報兩級制最划算。
  • 誤以為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就符合「通常居住於香港」。《稅務條例》第 41(4) 條與《入境條例》定義不同——前者看你實際是否慣常在港生活。長期居於外地、每年只回港數天,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亦無資格選 PA。

PAT CPA 常見失誤案例

我們在過去處理的客戶個案中,反覆出現以下兩個類型:

失誤一:移民客戶誤選 PA 結果被剔除。客戶移居英國多年,但保留香港物業收租。他在 BIR60 自行勾選 PA 希望降低物業稅。稅務局審核後判定他不符合「通常居住於香港」資格——他每年回港少於 30 天,亦在英國擁有自住物業及全職工作。最終仍按 15% 標準稅率徵收物業稅,並追溯處理過往年度。

失誤二:經營兩家小型茶餐廳的東主,兩家都申報兩級制。稅務局發現兩家茶餐廳屬同一自然人控制,是「有關連實體」。最終只允許利潤較低的一家享兩級制 7.5%;利潤較高的一家須補繳按 15% 計算的差額,加上罰款。教訓:揀利潤最高的業務申報兩級制,並在補充表格 SP1 列明所有有關連實體。

哪類人最容易選錯?

  • 多年自行報稅的小生意東主——習慣勾 PA,沒意識到兩級制改變遊戲規則。
  • 跨境工作的香港人——以為持有身分證就可選 PA,忽略「通常居住」的事實判斷。
  • 夫婦其中一方獨資、另一方打工——共同 PA 是雙刃劍,要計清楚才決定。
  • 同時擁有法團、合夥業務、獨資業務的人——有關連實體規則複雜,自行報稅最易錯。

兩級制協調或移民申報:何時應找專業團隊?

如果你同時擁有獨資業務、合夥業務和法團,需要協調有關連實體的兩級制申報;或正在或計劃移居外地,需要釐清下一年度是否仍符合「通常居住於香港」資格,自行判斷選 PA 與否的風險就明顯偏高。PAT CPA 提供個人入息課稅、薪俸稅、利得稅報稅及稅務規劃服務,由執業會計師(CPA P06975)親自審核,可在報稅截止前為你做完整對照計算,並協助處理有關連實體的兩級制協調。

官方資料來源

常見問題

兩級制利得稅是什麼?我經營的獨資業務自動享有 7.5% 嗎?

兩級制利得稅自 2018/19 課稅年度起實施:法團首 $2,000,000 應評稅利潤按 8.25%、餘額 16.5%;非法團業務(包括獨資及合夥)首 $2,000,000 按 7.5%、餘額 15%。並非自動享有——你必須在 BIR60 報稅表內就獨資業務聲明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並聲明沒有其他有關連實體選擇兩級制,否則稅務局會按 15% 標準稅率計。

我有兩項獨資業務,可否每項都選兩級制 7.5%?

不可以。一個自然人經營的多項獨資業務屬「有關連實體」,只有其中一項可享兩級制 7.5%,其他必須按 15% 標準稅率課稅。一般做法是揀利潤最高的業務申報兩級制以爭取最大稅務減免;如有需要,須在補充表格 SP1 列明所有有關連實體名稱。

BIR60 報稅表內忘了聲明獨資業務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會怎樣?是否需要補交?

若沒聲明,稅務局會按 15% 標準稅率計利得稅,間接拉高你的稅單。如果你已收到評稅通知書才發覺漏聲明,可在通知書發出後 1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申請反對評稅(《稅務條例》第 64 條),並附上修訂後的兩級制聲明及(如有有關連實體)補充表格 SP1。逾期則須循重開評稅程序處理,建議盡早聯絡會計師。

把獨資業務轉成法團,兩級制 8.25% 是不是一定更好?

不一定。獨資業務首 $2,000,000 是 7.5%,反而比法團 8.25% 低 0.75 個百分點;只有當利潤穩定超過 $2,000,000 時,法團 16.5%(餘額部分)才比個人標準稅率 15% 高,但法團另享股東支薪扣減、虧損結轉年期無限制、合資格 R&D 加碼扣減等優勢。轉法團與否要看利潤水平、再投資需要、薪酬安排綜合判斷,並非單看稅率。

通常居住於香港與個人入息課稅資格:持有永久居民身分證足夠嗎?

不一定足夠。稅務局考慮的客觀因素包括:在港逗留日數及訪港頻密程度、在港是否有固定居所、在外地是否擁有自住物業、在港是否有工作或經營業務、親友是否主要在港居住。如你長期居於外地,每年只短暫回港,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亦未必被視為通常居住於香港,因此無資格選 PA。

我已移民外國但保留香港物業收租,仍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嗎?

通常不可以。PA 申請人必須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選擇年度內在港逗留 >180 天,或兩個連續年度共 >300 天)。已移居外國並長期定居當地、訪港日數不多的人,不符合資格。若你的配偶通常居住於香港且兩人均有應評稅入息,則可考慮共同申請。

選咗個人入息課稅之後,仲享唔享有兩級制 7.5%?

冇。呢個正正就係最多人計錯數嘅地方。一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業務利潤會同其他收入合併,按薪俸稅累進稅率課稅,兩級制嘅 7.5% / 15% 利得稅稅率就唔再適用。所以兩級制實施之後,獨資業主嘅首 HK$200 萬利潤本身已經只係 7.5%,往往低過 PA 合併之後嘅實際稅率——「選 PA 必慳」係兩級制之前嘅舊觀念,而家必須逐個個案計過先知。

合夥業務嘅兩級制 HK$200 萬,係每個合夥人一份定係全間夾埋一份?

全間夾埋一份。兩級制嘅 HK$200 萬門檻按業務計,唔係按合夥人數目倍增。即係話一間兩人合夥、應評稅利潤 HK$300 萬嘅商號,首 HK$200 萬按 7.5%、餘下 HK$100 萬按 15%,然後先按合夥協議分攤畀各合夥人,唔會變成每人各有 HK$200 萬額度。呢點同「有連繫實體每年只可提名一間」嘅限制一樣,都係防止靠拆分業務重複攞低稅率。

稅款寬減同兩級制點樣一齊計?

先按兩級制計出應繳稅款,最後先扣寬減,所以寬減唔會改變你揀兩級制定 PA 嘅比較結果。以 2025/26 課稅年度為例,寬減為稅款嘅 100%,但設上限 HK$3,000,即最多慳 HK$3,000。因為利得稅同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係分開計算寬減上限,做對照計算嗰陣應該喺兩邊都扣咗寬減之後先比較淨額,唔好一邊扣一邊唔扣。

暫繳稅太重,可唔可以申請緩繳?

可以,用 IR1121 表格向稅務局申請緩繳暫繳稅。申請須喺暫繳稅到期繳付日期前 28 日,或者發出繳稅通知書後 14 日內提出,以較遲者為準。常見獲接納理由包括本年度應評稅利潤預計較上年度少於 90%、業務已停止、或者已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而預計會減少稅款。留意緩繳係押後,唔係豁免;批准之後仍要按實際評稅結果清繳差額。

資料來源:稅務局 PAM 37(c)、稅務局「利得稅兩級稅率」FAQ、PAM 61(c) 免稅額及稅率表(二零二六年四月)、GovHK《個人入息課稅》、BIR60 報稅指引(BIR60C 須知)。本文數字以 2025/26 課稅年度為準;2026-27 預算案建議的 100% 稅款寬減(每宗個案上限 $3,000)須經立法程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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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Chan 發佈於 2026年6月3日(更新於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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