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公司】香港公司註冊資本最低要求?1 港元起 + Cap. 622 廢除面值完整解答(2026 更新)
香港《公司條例》(Cap. 622) s.135 已於 2014 年 3 月 3 日廢除「註冊資本」與「股份面值」,現時只用「股本」概念,沒有最低或最高要求。理論上 1 港元 + 1 股可成立有限公司。實務多數設 HK$10,000 已發行股本(市場習慣,非法律規定)。2012 年 6 月廢除股本稅;但股份轉讓自 2023-11-17 起需付 0.2% 印花稅(雙方各 0.1%)。內地「認繳 5 年內繳足」概念不適用於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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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 年 5 月 15 日(全面重寫為 Pillar 2 pre-incorporation decision guide:補入 Cap. 622 s.135 條文、認購/已發行/已繳三層概念、銀行 KYC 實務、外國及內地創業者 angle、3 個 PAT CPA 真實案例)
香港公司註冊資本 8 大關鍵重點
- 核心答案:香港《公司條例》(Cap. 622) 第 135 條已於 2014 年 3 月 3 日廢除「註冊資本」(Authorized Capital) 同「股份面值」(Par Value) 概念,公司只有「股本」(Share Capital)。
- 最低要求:**沒有最低要求**。理論上 1 港元 + 1 股可以成立有限公司。實務上多數設 HK$10,000,純粹係市場習慣,**不是法律要求**。
- 股本稅已廢除:2012 年 6 月 1 日起,公司註冊處停止徵收「股本稅」(Capital Duty, HK$1 per HK$1,000, cap HK$30,000),**成立公司及增加股本均無此稅。**
- 股份轉讓印花稅仍 applies:轉讓香港公司股份時,買賣雙方各付 0.1%,合共 0.2%(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依《印花稅條例》Cap. 117)。Instrument of Transfer 另加 HK$5 fixed fee。
- 三層概念:**認購股本** (Subscribed) = 股東承諾認購嘅股份;**已發行股本** (Issued) = 已實際發行嘅股份;**已繳股本** (Paid-up) = 股東已實際支付嘅金額。三者可以唔同。
- 外國 / 內地股東:香港 Cap. 622 **不限制**股東國籍 / 居住地。100% 外國股東 + 1 港元股本可合法成立公司。但**銀行開戶**會睇 KYC,呢個係實務 bottleneck。
- 內地創業者常見誤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26 條(2024 修訂後)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認繳資本須於 5 年內繳足,但**呢條只適用於內地公司,不適用於香港公司**。
- 銀行 KYC 實務:傳統銀行(HSBC、Hang Seng、Standard Chartered)冇 statutory minimum 但實務看 business plan + 初存資金;數字銀行(ZA Bank、Mox、WeLab)冇 minimum 但有業務類型限制。
香港 Cap. 622《公司條例》第 135 條已於 2014 年 3 月 3 日廢除「註冊資本」(Authorized Capital) 同「股份面值」(Par Value),現時香港公司只用「股本」(Share Capital) 概念,**沒有最低或最高要求**。理論上可發行 1 股、總值 1 港元成立有限公司。實務上多數初創設 HK$10,000 已發行股本(屬市場習慣,**不是法律規定**)。資本相關政府收費已大幅簡化:2012 年 6 月 1 日起廢除股本稅,成立公司及增加股本均無此稅;但股份轉讓仍需付 0.2% 印花稅(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買賣雙方各 0.1%)。
PAT CPA 的實務觀察是:我哋每年協助過百位外國同內地創業者喺香港成立公司,發現「最低資本」問題背後其實有 3 個獨立 sub-questions:(1)「法律最低係幾多?」答案 = 1 港元;(2)「銀行接唔接受?」答案 = 視乎銀行 KYC + 業務性質;(3)「對信譽有影響嗎?」答案 = 對 B2B 客戶 / 政府合約 / 申請補助有影響。內地創業者最常遇到嘅 trap 係將內地「認繳 5 年內繳足」概念誤帶入香港,結果設咗 HK$1,000,000 認購股本但實際冇繳,反而造成未來轉讓股份時嘅高印花稅 + sole shareholder 死亡時嘅清算複雜性。最佳實踐:絕大多數情況設 HK$10,000 已發行股本 + 全額繳付,係 sweet spot。
這篇文章適合誰閱讀?
本文係 pre-incorporation decision guide,針對以下 4 類讀者最有用:
- 準備喺香港成立公司嘅本地創業者:需要決定股本金額但唔知應該設幾多,怕日後改唔到或者影響信譽。
- 內地 / 外國股東:背景熟悉內地「註冊資本」概念,但對香港 Cap. 622 嘅 no-par regime 陌生 — 本文做 mapping。
- 準備銀行開戶嘅新公司主:關心法律最低 vs 銀行 KYC 實際要求嘅落差,避免「設咗 $1 股本但銀行 reject」嘅情況。
- 計劃將來增資 / 增發 / 上市嘅初創:需要諗清楚初始股本結構,避免日後增資時嘅高印花稅或股權稀釋計算複雜。
本文集中講成立公司前嘅股本決定。如果你已成立公司、想了解每年合規(NAR1、商業登記續期、報稅),請參閱 PAT CPA 博客其他文章。
香港股本制度演變:2 個關鍵 milestone
了解現行制度之前,先睇兩個改變香港股本制度嘅重要日子:
| 日期 | 改動 | 對你嘅影響 |
|---|---|---|
| 2012 年 6 月 1 日 | 廢除股本稅 (Capital Duty):之前成立公司或增加股本需要付 HK$1 per HK$1,000 嘅 capital duty (cap HK$30,000) | 而家成立公司 + 將來增加股本均**無此稅** |
| 2014 年 3 月 3 日 | Cap. 622《公司條例》生效,第 135 條廢除「註冊資本」(Authorized Capital) 同「股份面值」(Par Value) | 而家香港公司只用「股本」(Share Capital) 概念,**完全冇上限同冇最低** |
對於 2014 年 3 月 3 日**之前**成立嘅舊公司:Cap. 622 過渡條款 Schedule 11 自動將舊「註冊資本」概念視為已廢除,公司**無需採取任何行動**修改章程;舊嘅 par value shares 自動視為 no-par shares。
香港公司股本嘅最低要求係幾多?
**法律答案:沒有最低要求。**
Cap. 622 對私人有限公司、公眾公司、擔保公司**都冇**設股本最低限額。理論上你可以發行 **1 股、總值 1 港元** 成立有限公司。
但「冇最低」唔代表「越低越好」。設定股本金額時,要考慮以下 5 個 dimensions:
- 銀行開戶 KYC:傳統銀行睇初始存款 + business plan,極低股本可能引起補件
- 商業信譽:B2B 客戶、政府合約、申請補助時,太低股本可能被視為「皮包公司」
- 股權分配靈活性:10,000 股設 HK$1 一股,分股權容易;1 股 HK$1 設定無法分股
- 股東責任上限:已發行股本 = 未繳股款情況下股東嘅 maximum liability cap
- 未來股份轉讓嘅印花稅成本:0.2% × 股份淨資產值(買賣雙方各 0.1%,自 2023-11-17 起)— 股本 / NAV 太大會造成轉讓時嘅高稅務成本
3 個核心概念:認購、已發行、已繳
香港股本嘅 3 層概念,好多人混淆 — 一次過釐清:
| 概念 | 英文 | 定義 | 例子 |
|---|---|---|---|
| 認購股本 | Subscribed Share Capital | 股東**承諾認購**嘅股份總值 | 章程列明 10,000 股 × HK$1 = HK$10,000 |
| 已發行股本 | Issued Share Capital | 公司**實際發行**畀股東嘅股份總值 | 成立時實際發行 10,000 股 = HK$10,000 |
| 已繳股本 | Paid-up Share Capital | 股東**實際付**畀公司嘅金額 | 股東已存入公司戶口 HK$10,000 |
三者可以唔同:認購 ≥ 已發行 ≥ 已繳。例如:公司可以發行 1,000 股,但只要求股東先繳 50%(HK$500);其餘 50% 喺需要時 call up。未繳嘅 50% = 股東喺公司清盤時嘅 contingent liability。
實務建議:絕大多數香港初創公司,「認購 = 已發行 = 已繳」三者相等,全部設 HK$10,000,one-time 過簡單。除非有特殊嘅 staged funding 需要,否則唔好複雜化。
香港 vs 內地:兩套完全唔同嘅股本制度
內地創業者最常陷入嘅 trap:以為香港同內地一樣有「認繳 5 年內繳足」嘅規定。**錯**。睇下 comparison:
| 項目 | 香港有限公司 (Cap. 622) | 內地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2024 修訂) |
|---|---|---|
| 最低註冊資本 | 無限制(理論 1 港元) | 無法定最低額(但實際操作須符合 5 年內繳足規定) |
| 認繳 vs 實繳 | 分認購 / 已發行 / 已繳;冇強制繳付時限 | 2024 年起,認繳資本須於成立後 5 年內繳足(《公司法》第 47 條) |
| 面值制 | 已廢除(Cap. 622 s.135)— 採用 no-par regime | 仍有「每股面值」概念 |
| 股本稅 | 2012 年 6 月廢除 — 完全無 | 無資本稅,但有股權轉讓所得稅 (20%) |
| 外國 / 非本地股東 | **100% 允許**,無國籍限制 | 外資企業須符合外商投資法及行業負面清單 |
內地創業者注意:內地客戶最常見錯誤係將香港公司章程嘅「股本」誤填為 HK$1,000,000 認購但實際只繳 HK$1,諗住「依足內地慣例」。實際上香港冇此要求,反而會造成未來增資、轉讓股權嘅複雜性。建議採用「認購 = 已發行 = 已繳」嘅 simple model。
銀行開戶 KYC 實務:法律最低 ≠ 銀行接受
呢個係 pre-incorporation 階段最被忽略嘅 dimension。**法律唔限制最低股本,但銀行可以**。
傳統銀行(HSBC、Hang Seng、Standard Chartered、BOC HK)
- **冇 statutory minimum capital 要求**,但 KYC 實務考量:
- 初始存款金額(通常 HK$10,000 起)— 太低會引起 RM 補件 / 拒絕
- Business plan 質量、預計營業額、目標市場
- 董事 / 股東背景(外國 / 內地 / 高風險地區股東 = 嚴格審查)
- 實際辦公地址證明(非純 virtual office)
數字銀行(ZA Bank、Mox、WeLab、Airstar、Livi、Ant Bank、Fusion Bank、PAOBank — 共 8 間)
- **冇最低存款要求** — 真正享受到「1 港元股本」嘅靈活性
- 但業務類型限制:暗黑商品、加密貨幣、博彩等業務通常被 reject
- 部分數字銀行要求至少 1 名董事 / SCR 持香港身份證
- 適合純電商 / SaaS / 自由職業者;唔適合需要 USD trade finance 嘅出入口貿易
實務建議
如果你嘅業務需要傳統銀行(涉及 trade finance、外幣業務、信用卡 acquirer 等),建議設 HK$10,000 已發行股本 + 全額繳付,**並準備好 initial deposit HK$10,000-50,000** 開戶。如果業務簡單(純本地服務、SaaS),可以用數字銀行 + 較低股本(但仍建議 HK$1,000 以上)。
應該設幾多股本?4 種典型情境
| 情境 | 建議已發行股本 | 理由 |
|---|---|---|
| 純本地 SaaS / 自由職業者 | HK$1,000 – HK$10,000 | 數字銀行接受;無 B2B 信譽壓力;股權結構簡單 |
| B2B 服務 / 諮詢公司 | HK$10,000 | 市場標準;傳統銀行接受;客戶查冊時無 red flag |
| 計劃融資 / VC 投資 | HK$10,000 – HK$100,000,10,000-100,000 股 | 方便將來股權稀釋計算;VC term sheet 一般 prefer 10,000 股以上 |
| 申請政府補助 / 上市 / 大型合約 | HK$100,000+ | BUD、TVP、Easy BUD、ESS 等補助計劃會睇 paid-up capital;政府 / 大企業合約亦會檢視 |
**最常見嘅 sweet spot**:HK$10,000 分為 10,000 股每股 HK$1,全部 issued + paid up。一次過簡單。
什麼情況下其實**不應該**設高股本?
呢 4 種情況下,「越高越好」嘅 instinct 反而會害到自己:
- 將來計劃股份轉讓:0.2% stamp duty × 股份淨資產值(買賣雙方各 0.1%;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設 HK$1,000,000 股本,轉 100% 股 = HK$2,000 印花稅起。如果公司有盈利 + 累積資產,稅率係 0.2% × **股份淨資產值**(NAV,以較高者為準),唔係 0.2% × 股本,可能更高。另每張 Instrument of Transfer 加 HK$5 fixed fee。
- 內地創業者誤抄內地慣例:設 HK$1,000,000 認購但只繳 HK$1,造成「未繳股款 contingent liability HK$999,999」— 公司清盤時股東責任變大。
- Sole shareholder + sole director 情況:高未繳股款 = 唯一股東死亡時,遺產執行人面對極大 contingent liability,影響繼承程序。
- 計劃未來 share buyback / reduction:Cap. 622 下 share capital reduction 需要 solvency test + 股東決議 + 法定 procedure,金額越大手續越繁複。
成立公司前嘅股本決定 checklist
建議喺向公司註冊處遞交 Form NNC1 之前,confirm 以下 8 項:
- ✅ 股東人數同持股比例:1 人 100% / 2 人 50:50 / 3 人 60:20:20 etc.
- ✅ 每股價值:建議 HK$1 一股(簡單,方便將來分股)
- ✅ 總股數:根據持股比例反推(如 50:50 設 10,000 股 = 各 5,000 股)
- ✅ 已發行股本總額:總股數 × 每股價值(如 10,000 × HK$1 = HK$10,000)
- ✅ 實繳安排:建議「全額繳付」(即已繳 = 已發行)— 避免未來 contingent liability
- ✅ 銀行開戶 alignment:股本金額 ≤ 預期 initial deposit;否則 KYC 會質疑
- ✅ 未來增資彈性:股本太細將來 share split 麻煩;HK$10,000 分 10,000 股最 flexible
- ✅ 章程細則 (Articles of Association):採用 Model Articles(Cap. 622H)抑或 bespoke — 多數初創用 Model Articles 已足夠
股本資料喺成立流程嘅哪一步申報?
香港有限公司成立流程嘅股本相關 step:
- Form NNC1 (Incorporation Form for Local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填寫已發行股本金額、總股數、每股價值(雖然 par value 已廢除,表格仍有此欄記錄初始發行價)、股東名稱及持股
- 提交至公司註冊處:電子提交費用 HK$1,545 / 紙本 HK$1,720;連同商業登記費(2026 年 4 月 1 日後 1 年 HK$2,350 / 3 年 HK$6,170)
- 領取公司註冊證書 (CR):通常 1 個工作天(電子)或 4-5 個工作天(紙本)
- 領取商業登記證 (BR):同時發出
- 股本變更後續:發行新股需 30 日內提交 Form NSC1 (Return of Allotment, s.142);alter share capital 需 1 個月內提交 Form NSC11 (s.171)
為什麼初創喺股本設定常出錯?
1. 套用內地「認繳」概念
典型表現:內地創業者填 NNC1 時設 HK$1,000,000 認購 + 1 港元已繳,諗住「依內地法律 5 年內繳足」。實際上香港冇此規定,反而造成 HK$999,999 contingent liability。
2. 設過低股本被銀行 reject
典型表現:設 HK$1 股本 + HK$1 已繳,去 HSBC 開戶時 RM 質疑「公司無實際資本如何運營」,補件多次仍 reject。最終要修改章程增加股本。
3. 設過高股本日後轉讓貴
典型表現:設 HK$1,000,000 股本,3 年後股東想轉讓 100% 股權,公司已累積資產 HK$5,000,000 — 印花稅 = HK$5,000,000 × 0.2% = HK$10,000(自 2023-11-17 起;買賣雙方各 0.1%)。如果初始 HK$10,000 股本,稅務同樣係按 NAV 計,但 perception 上「股本太大」會引起銀行 / 對方律師額外審查。
4. 將「股本」當作「公司資產」
典型表現:以為設 HK$1,000,000 股本 = 公司有 HK$1,000,000 資產。實際上股本只係 accounting concept,公司資產要靠**實際存入嘅資金 + 業務利潤**。已發行股本 ≠ 公司有錢。
5. 忽略股本同 SCR 嘅關係
典型表現:唯一股東持 100%,但唔知道自己自動成為「重要控制人」(Significant Controller),未建立 SCR。違反 Cap. 622 Part 12 Division 2A,可被罰 HK$25,000 + 每日 HK$700。
PAT CPA 常見案例
案例 A:深圳客戶設 HK$1,000,000 認購引致繼承麻煩
深圳客戶 X 先生喺香港成立貿易公司,自己 100% 持股 + sole director。聽朋友建議設 HK$1,000,000 認購股本但只繳付 HK$1,諗住「依內地慣例 + 顯示公司實力」。3 年後 X 先生突然中風住院,家屬發現公司有 HK$999,999 contingent liability(未繳股款),遺產執行程序變得複雜,銀行戶口操作凍結期間業務停擺。最終要透過律師申請 court order 修改股本結構。
啟示:香港冇內地「認繳」概念。簡單嘅 HK$10,000 全額繳付,遠勝複雜嘅 high 認購 / low 實繳結構。
案例 B:HK$1 股本被 HSBC 銀行 reject
本地客戶 Y 小姐諗住「成本最低」嘅 mindset,成立公司時設 HK$1 股本 + 1 股。去 HSBC 開公司戶口時,KYC RM 質疑「公司運營資金來源?why 股本只有 HK$1?」要求補件 business plan + 6 個月銀行流水。Y 重申「法律允許 HK$1」但 RM 答「銀行 KYC 標準獨立於 Cap. 622」。最終 Y 修改章程,將股本增至 HK$10,000 全額繳付,第二次申請成功。
啟示:法律最低 ≠ 銀行接受。HK$10,000 已發行 + 全繳係市場 sweet spot,傳統銀行幾乎無 push back。
案例 C:股本同 BUD 補助計劃 misalignment
客戶 Z 公司設 HK$1,000 股本 + 全繳,本地 SaaS 業務,2 年後申請 BUD 基金 HK$1,000,000 補助。BUD 評審時被質疑「公司 paid-up capital 太低,自負部分能否支持?」雖然法律上 BUD 冇 statutory capital 要求,但實務評審會睇公司 paid-up + 過往 turnover。Z 公司最終要先增資至 HK$50,000,再 re-submit 申請。
啟示:如果計劃申請政府補助 / 大型合約,股本應預先 align 預期 funding 規模。事後增資需要 Form NSC1 + 股東決議 + 修改 NAR1 嘅 record,後續成本高過一開始就 set 好。
哪類股本架構最容易出事?
以下 5 類個案需特別小心,建議直接交予 TCSP 持牌秘書 + 執業會計師聯合處理:
- 內地母公司喺香港設子公司:容易將內地「認繳 5 年」概念帶入香港章程,造成 contingent liability mismatch。
- 多層股權結構(涉信託、提名股東、離岸 holding company):每層股本決定均影響 SCR、UBO 識別、印花稅成本。
- 計劃 VC / Angel 融資嘅初創:初始股本太細,VC term sheet 嘅 ESOP pool、anti-dilution、liquidation preference 計算麻煩。
- 家族企業多代股東:初始未繳股款結構複雜,繼承時容易引起家族糾紛。
- 外國股東 + sole director:銀行 KYC 嚴審;股本設定必須 align 業務性質 + 預期營業額。
成立公司前嘅最後自查 5 項
- ✅ 了解廢除註冊資本 ≠ 廢除股本:香港仲有「股本」概念,只係冇「最高上限」(authorized capital) 同「股份面值」(par value)
- ✅ 確認認購 / 已發行 / 已繳三者一致:除非有特殊 staged funding 需要,否則三者相等 = 最簡單
- ✅ 銀行開戶 alignment:股本金額 align 預期 initial deposit + business plan
- ✅ SCR 已建立:持股**超過** 25% 嘅股東必須喺 SCR 登記(不論金額)
- ✅ 避開內地概念:唔好套用內地「認繳 5 年內繳足」概念入香港章程
什麼情況下應盡早找專業團隊?
以下情況強烈建議聯絡 PAT CPA 持牌團隊:
- 內地 / 外國股東計劃喺香港成立公司,唔肯定股本設多少先 align 銀行 + 業務 + 法律
- 多層持股 / 信託 / 提名股東結構(SCR 識別 + 股本配置複雜)
- 計劃 12 個月內 VC / Angel 融資 — 股本結構直接影響 valuation 同 ESOP
- 已成立公司但發現章程含內地式「認繳」概念,需要修改
- 需要修改股本(增資 / 減資 / 股份分拆 / 配股)— 涉 Cap. 622 Part 4 程序
- 遇銀行 KYC 因股本問題 reject,需要快速 restructure
官方資料來源
- 《公司條例》(Cap. 622) — 香港電子法例
- Cap. 622 s.135 — 廢除股份面值 (No Par Value)
- Cap. 622 s.142 — 配發股份報告書 (Return of Allotment)
- Cap. 622 s.170 — 股本變更 (Alteration of Share Capital)
- Cap. 622 s.171 — 股本變更通知 (Notice of Alteration)
- 公司註冊處 — 股份面值廢除 FAQ
- 公司註冊處 — 本地公司註冊 FAQ
- 《印花稅條例》(Cap. 117) — 股份轉讓印花稅依據
- 政府新聞處 — 廢除股本稅 (2012)
- 金融管理局 (HKMA) — 香港數字銀行牌照名單
常見問題
Q1:香港有限公司嘅最低股本要求係幾多?
**沒有最低要求**。Cap. 622《公司條例》冇規定股本下限,理論上可以發行 1 股、總值 1 港元成立有限公司。但實務上多數初創設 HK$10,000,純粹係市場習慣,**不是法律規定**。
Q2:「註冊資本」同「股本」有咩分別?
**「註冊資本」(Authorized Capital) 同「股份面值」(Par Value) 已於 2014 年 3 月 3 日廢除**(Cap. 622 s.135)。現時香港公司只有「股本」(Share Capital) 概念。如果你聽人講「公司註冊資本」,通常係指「已發行股本」(Issued Share Capital)。
Q3:認購、已發行、已繳股本有咩分別?
三層概念:(a) **認購** = 股東承諾認購嘅股份;(b) **已發行** = 公司實際發行嘅股份;(c) **已繳** = 股東實際支付嘅金額。三者可以唔同,但對絕大多數初創而言,建議「三者相等」全部 set 為同一金額(如 HK$10,000)— 最簡單,避免將來 contingent liability。
Q4:成立公司要交「股本稅」嗎?
**不需要**。香港政府已於 **2012 年 6 月 1 日**廢除股本稅 (Capital Duty)。之前每 HK$1,000 股本需繳付 HK$1(cap HK$30,000),而家成立公司 + 將來增加股本均**無此稅**。但成立公司仍需繳付公司註冊費(電子 HK$1,545 / 紙本 HK$1,720)+ 商業登記費(2026 年 1 年 HK$2,350)。
Q5:轉讓股份要交印花稅嗎?
**要**。雖然股本稅已廢除,但**股份轉讓印花稅仍然 applies**。依《印花稅條例》(Cap. 117),自 **2023 年 11 月 17 日**起降低稅率,買賣雙方**各付 0.1%**,合共 0.2%(之前係各 0.13%、合共 0.26%)。稅基係「轉讓代價」或「股份淨資產值 (NAV)」,以**較高者**為準。例如公司已累積資產 HK$1,000,000,轉讓 100% 股權嘅印花稅 = HK$1,000,000 × 0.2% = HK$2,000。另每張 Instrument of Transfer 加 HK$5 fixed fee;如屬無償轉讓 (voluntary disposition inter vivos) 則 HK$5 + 0.2% of value。
Q6:外國人或內地居民可以做香港公司嘅股東嗎?
**完全可以**。Cap. 622 冇限制股東國籍 / 居住地。100% 外國 / 內地股東 + 1 港元股本可合法成立香港有限公司。但要注意:(a) **公司秘書必須係香港居民或持 TCSP 牌照嘅香港公司**;(b) **註冊地址必須係香港實體地址**;(c) 銀行開戶 KYC 對外國 / 內地股東較嚴格,建議準備充分 business plan。
Q7:內地嘅「認繳 5 年內繳足」規定適用於香港公司嗎?
**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 47 條(2024 年修訂)規定內地有限責任公司認繳資本須於成立後 5 年內繳足。但**呢條只適用於內地公司**。香港 Cap. 622 冇強制繳付時限,未繳股款只係 contingent liability(潛在責任),不需要喺特定時限內繳足。內地創業者最常見錯誤係將呢個規定套入香港章程,反而造成將來繼承 / 轉讓嘅麻煩。
Q8:股本設多少最理想?
**最常見 sweet spot:HK$10,000,分為 10,000 股每股 HK$1,全部 issued + paid up**。理由:(a) 銀行 KYC 接受度高,傳統銀行 + 數字銀行均無 push back;(b) 股權分配靈活(將來增 / 減股東易);(c) B2B 客戶 / 政府合約查冊時 perception OK;(d) 將來股份轉讓嘅印花稅 base 合理。除非有特殊融資安排(VC、IPO 計劃)或 B2B 信譽考量,否則 HK$10,000 已足夠絕大多數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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